內政部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強化租屋的權益保障,當中受到關注的就是限制房租漲幅,甚至訂定房東若要漲房租,最慢要在6個月以前通知房客。
內政部次長 董建宏:「比方說契約是今年的1月1號簽訂,那麼我們希望房東在六個月以前,要告訴房客想要漲租,也就是在今年六月底前,他就要告訴房客我可能要漲租了,那我漲租的比例是以六月的時候,因為我們明年的2026年的1月,我可能要調漲你的房租,所以我提前半年告訴你,那提前半年告訴你的時候,那個CPI就是今年6月的CPI、租金的CPI就會作為你的漲幅。」
詳細的計算公式,內政部仍要與各界溝通討論,另外將研擬,若房東不給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是遷入戶籍,也將會受罰;看似保障租客權益,但也有地方民代擔憂,會使租屋行為更加地下化。
新北市議員 Nikar‧Falong(宋雨蓁):「其實他們之前是沒有所謂的處罰規定,他們是用鼓勵的、那用鼓勵的方式,成效就已經沒有那麼好了,萬一房東跟房客很有默契的,把整個租房行為更地下化,而不讓他契約化、公平化的話,就會變成政府更管不到的死角。」
且內政部同時研擬,房客享有3年保障租約、免費調解及法律扶助,宋雨蓁擔憂租屋市場恐怕不利屋主提供租屋意願;另外相關執法程序及中央地方工作分配,仍須有完整規劃,內政部表示這個月初將開始與外界討論,預計月底報請行政院確認修正條文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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