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基法》第28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居住在原住民族地區外的原住民,在健康、安居、融資、就學等方面的權益,給予保障及協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4日就針對住宅法相關議題,進行質詢,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指出,原住民族有將近六成五以上的人口是居住在都市,對於居住市場,有極大的需求,但現行制度中對原住民社會住宅並沒有明確規定;對此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表示,應設立專供原住民族居住的社會住宅。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我們要要求主管機關協力來推動,一定比例以上來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並且要新增投資的手段,靈活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來提升政策的效率。」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只有原住民可以居住的社會住宅,讓大家都能住在一起,對教育、語言、文化的傳承及學習推廣,都會比較方便比較容易。」
內政部長 劉世芳:「按照現行住宅法以及子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可依規定,自行或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並且按照其需求、承租人負擔能力等情形,興辦專供原住民或學生等群體所需的社會住宅,按照現行實務作業也可辦理。」
原民會副主委谷縱則表示,原民社宅的目的主管機關不該局限在原民會,才能匯集更多資源;鄭天財回應將在條文審查時處理;民進黨立委黃捷則關注,日前高雄爆出房東與房客的租約糾紛,指出目前對於租屋族的居住正義保障還不夠。
地政司代理司長 林家正 VS 民進黨立法委員 黃捷:「房東跟房客之間的權益的保障,可不可以有進一步的研擬、進一步的建議,甚至未來有沒有機會,我們也來擬一部租賃的專法呢?(其實我們在做一個租約的一個規定的、一個檢討的時候,其實我們現在也把它蒐集,我們會做一個滾動的一個檢討,來更保障民眾的一個權益。)」
面對當前租賃市場的供需情況,要如何提升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以及確保租屋族的相關權益,還須仰賴公部門與房東共同協商,並逐步推動租屋市場的相關配套措施,才能進一步保障租客權益。
責任編輯:黃金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