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制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至今已施行20年。曾見證該法誕生的歐蜜.偉浪牧師指出,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正是奠定《原基法》基本權利的前身。
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幹事 歐蜜·偉浪:「這也是依據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它們是在2007年通過,我們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是2005年通過,所以提早了聯合國兩年,這個算是在全世界的原住民政策來講,這個是真的要值得肯定的。」
其中在「再肯認協定」裡面提到原住民族,對於台灣的永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以語言、教育來說,是與族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早於原基法,在1997年成立的原住民族教育法,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的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教育發展。長期關注原住民族教育的立委伍麗華以及原語會執行長,更是具體指出關於原住民族語言及教育的發展進程。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我國呢,是直到1998年基於憲法增修條文,去做了原住民族教育法,那這個原住民族教育法,當然它就有保障了我們的原住民族教育的經費,並且在裡面明定了一般教育跟民族教育這樣的框架,甚至到後來我們的這些經過修訂,包括原資中心還有族語教師的要求比例等等,都在這部(原教法)法理面要求。」
原語會執行長 Lowking Nowbucyang:「那其實我們有發現到說這幾年,因為我們的政策,就是對於族語政策非常的重視跟全面,所以我們在很多的、語言的一個使用狀況,其實是有回升的一個情形,最明顯的狀況其實我們可以發現,在這幾次的這個族語認證測驗,我們會發現有越來越多的一個年輕族人,包括30歲以下通過優級的,還有18歲以下通過高級的,其實有陸陸續續有這樣的一個族人來產生。」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依據原基法第9而設立,提到要設置原住民語言研究發展專責單位,而原語會就是在這樣的歷程脈絡下產生,並辦理族語能力驗證制度,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
原語會執行長 Lowking Nowbucyang:「語言的一個教育工作來說,以原語會來說,其實我們持續的在做這個教具的一個研發,然後繪本的一個研發等等的工作,其實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提供更多的族語資源,像以基金會來講,我們去年跟前年我們成功的完成研發,這個原住民族語教學法工具書,其實目的就是希望透過不同的教學法,能夠提供我們更多的族語的師資在增能、在強化這一塊。」
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幹事 歐蜜·偉浪:「山川、地名它就擴散到族語的發展,雖然族語的發展在整個原基法,又加上原住民族教育法的通過等等,這些都是連環的,它會有一種就是這個蝴蝶效應。」
透過語言及教育間的環環相扣,原民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更是指出,法律明定原住民族語言就是國家語言,為了更加重視我國保留最多的南島語詞彙,除了預算上的編列大幅提升之外,也將教導原住民族語言的老師,在考取中高級認證之外,是有機會成為專職聘任的族語專職教師。
原民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邱文隆:「也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裡面,明訂了原住民語言就是國家語言,所以我們現在可以看到公文書,也可以用族語來做書寫,其實在2019年的時候,也開始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方案,就是讓整個推動原住民語言復振的預算,從原來的1億1千多萬,到現在每年大概有13到14億的經費,來去做推動。」
原基法20年進程還有尚未完成的地方,原民會教文處副處長也提到,先奠定語言及教育的基石,未來會再往原住民知識體系的建構邁進。
原民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邱文隆:「所以我們現在也積極開始在推動原住民知識體系的建構,希望未來朝向我們原住民族人,可以在學校的體制裡面,能夠學習自己的民族文化知識大概等等,我們包括文化資產的提升等等,都在原基法的訂定之後依法堆動的相關政策跟成效。」
原基法上路20年,在語言及教育部分的實行讓族人有感,更是透過公部門積極且努力耕耘在族語及教育所累積的成果,讓族人透過語言及教育載體,延續自己的族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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