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20,總統賴清德正式走馬上任,競選期間的政見就包括要推動「部落公法人」作為自治的重要一步。而這項議題早在2015年原基法修法就讓部落成為公法人,相關辦法授權原民會訂定;後續兩年間,原民會也有提出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只不過當時對於部落的自治權限以及與地方公所等機關的權責界線不清,共識薄弱而停滯不前;時隔近10年,立委鄭天財持續呼籲儘快公布相關草案。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因為部落成為公法人,部落的頭目、部落的耆老或者是部落的領袖,他是基本上會以文化、我們相關的文化為主,而不會跟村里長有相關的衝突,不會!」
鄭天財指出,原基法第2–1條已授權原民會訂定,無須再經過繁複的立法途徑;但各界對部落公法人解讀不同、也缺乏概念,設置辦法困難重重,鄭天財建議能選定試辦點先行推動,立委伍麗華也呼籲啟動沙盒計畫。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那在這個沙盒計畫裡面,我們就可以去看到一些部落他真正的作,例如部落會議主席他是不是真的有法律地位、能夠給予他薪水,那這個當中我們的村里長還是存在、鄉公所還是存在,那到底他會怎麼操作?我覺得就會希望今年明年能夠慢慢長出。」
而目前進展,原民會已在去年底重啟部落公法人討論,也指出將在今年執行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先鎖定部落會議具成熟、程序完整的部落。
原民會副主委 Adralriw Abaliusu(杜張梅莊):「當然試辦點一定要有它的基本條件,比如說它族群的完整性、文化的豐富多元、部落會議的機制成熟度、那人才上面培力的情形。」
而原民會仍擔心部落公法人與地方制度法規衝突,但期盼能從試辦點找出可能會碰上的挑戰。
原民會副主委 Adralriw Abaliusu(杜張梅莊):「其實當然部落的意願很重要,還有一個就是部落的人才在這方面有沒有相關的人力、人才能夠配合;第三個當然資金資源的投注,然後在整個制度面設計它的一套規範,它都需要一些比較有經驗的部落耆老專家學者共同來擬定。」
原民會力拚上半年度能擬定具體方案,評估實務及財源狀況後,慎選符合條件、且部落有意願的試辦地區,作為未來部落公法人參考指標。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