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20周年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鑒於原住民族在文化、生活及語言的特殊及差異性,長期提供專業法律協助,並在4日舉辦「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國際論壇」,邀集國內外學者專家深度交流;法扶董事長提到,針對原民司法近用權以及蔡英文總統承諾成立合乎原民傳統慣習的法律服務中心,因此107年在花蓮及新竹成立原住民族法扶中心辦公室。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陳碧玉:「國家的法律規定也難免會有所謂的和他們傳統慣習衝突的地方,當然大部分我們還是要靠司法的協助、司法審判來協助一個一個的司法判決,就是建立原住民族傳例的重要里程碑。」
原民會專委 Abu Istanda(柯雪雁):「從一開始不到1百萬的經費,一直成長到109年將近7千萬的經費;一直到我們109年有跟司法院、衛福部跟勞動部有相關的法律分流的案件的分流之後呢,案件有降到一年有2千件。」
透過制度化的設計來緩和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和現行國家法律規範之間,日益頻繁的衝突;而全國律師聯合會也設立原住民族法制委員會,培養國內律師文化敏感度。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尤美女:「我們邀請了許多的原住民族法學還有民族學、地政學這些跨領域的專家學者,協助律師能夠以更全面的角度來理解原住民族的議題、培養律師的文化敏感度。」
根據聯合國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人權宣言,原住民族的集體權也逐漸受到重視,無論狩獵、土地使用、諮商同意、再到身分認同,透過一件件法律與傳統慣習的激辯與對話,也明確建立了原住民族的文化集體權益。
司法院大法官 尤伯祥:「作為集體權的原住民文化權,它如何跟個人權益為基底的現代法律體系、現代權益體系接軌?這個集體、作為權利主體的集體,由誰來定義?如何地定義?」
雖然近年來國內的司法進程可見原民權利保障的進展,但在文化流逝、與土地流失問題日益嚴重的當代仍有許多不足之處,透過論壇、邀集國內外學者專家,深度交流彼此的經驗,期盼提升台灣原民司法近用權與基本權利的保障。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