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部落因勇士舞在2018年南島論壇上未經部落授權而展演,提告請求原民會國家賠償300萬元,七月底二審宣判駁回,維持部落方敗訴;結果出爐讓部落族人難以接受,發出聲明批評判決實在不合理。
奇美部落阿美族傳統智慧專用權發言人 Oloh Komo(蔡富榮):「部落還會凝聚部落共識,我們基本上一定會上訴,因為這是部落尊嚴的問題,而且是文化話語權、還有詮釋權問題;如果我們不去捍衛這件事情的時候,原住民的位階到底在哪裡?」
針對法官認為該次展演,具有文化外交使用目的正向、正當性;部落方認為文化詮釋受到威脅、尤其像這次展演還出現錯誤,恐怕讓所有申請原民智慧財產權的部落處於不利。
奇美部落阿美族傳統智慧專用權發言人 Oloh Komo(蔡富榮):「那曾經法官有在法院有提到問原民會的律師,即使跳錯也是合理使用嗎?原民會說合理使用;其實可以凸顯出來整個過程裡面,其實法官沒有針對問題來回覆部落的訴求。」
另外針對高等法院判決,展演內容非惡意觸犯禁忌、不至於侵犯創作人格權,部落則批評法院是殖民化的法律解釋,更質疑原創條例的法律定位;不過學者章忠信從《原創條例立法》背景的邏輯分析判決,指出條例訂定也參考了《著作權法》,而相關的法律思維並非「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是一種「利益分配」。
東吳/台北科大兼任助理教授 章忠信:「創作者的權利原本是完全不保護的,完全不保護、不公平,所以才需要保護;但是需要保護要保護到什麼時候?然後保護以後,萬一他不給人家用的時候,那大家都不能用這個也不對,有涉及到經濟利益的你就保護他、屬於公共利益的你就要忍耐;只要涉及到智慧財產權就會有智慧財產權之限制,這個就是合理使用。」
章忠信也提到,法院焦點在於「專用權」,法官判決就會依照著作權法經驗,回歸「專用權」是有限制的邏輯中,因此才會認定原民會等非營利性質,在國際場合展演屬於非惡意且「合理使用」;然而對於原創條例精神是否與著作權法雷同,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
而就部落立場,蔡富榮拿出當初申請文案內容強調,就是因為文化曾遭錯誤挪用、甚至舞蹈服飾還成了海產店酒促人員行銷亮點,因此也在內文提及相關禁忌,不宜在其他場合及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下,任意進行去脈絡化之展演;判決與部落思考邏輯存在差異,部落將再上訴,期盼維護族群文化尊嚴。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