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單列羅馬拼音族名訴訟案」,進入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新的一年是否贏來新希望?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單列族名團體訴訟案,宣告6人勝訴、1人駁回。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林韋翰:「因為我們目前沒有拿到宣判的判決書,但可能是因為姓名條例第一條二項的中段,它有次數的限制。」
也就是說,根據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若是以漢人姓名登記申請回復傳統姓名,或是要從傳統姓名恢復成漢人姓名,分別都只能以一次為限形成技術上的限制。
訴訟當事人 Savungaz Valincinan:「即便在這一次我的案子,因為我曾經已經回復過傳統姓名,推測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因為次數限制的原因,所以他把我的案子給駁回,當然我們還是會繼續上訴,也不排除繼續往上申請到憲法法庭,做憲法的判決跟解釋的空間。」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林韋翰:「目前兩個案子的法官,目前顯然都認為說現在的法規就已經可以來單列族名了,所以不需要經過修法,只要我們內政部願意發個函,給各個地方的戶政事務所說明說,按照我們的法規解釋,中文姓名其實就是國語姓名。」
國語姓名、顧名思義就是國家語言,當然原住民族的語言也包含在內,由原民青年發起「還我族名」的訴訟,目前全台有7位族人,可以在身分證上單列原住民傳統名字,不過依舊仍要透過行政訴訟、走個案救濟,才能拿回依照原民傳統慣習的命名文化;律師林韋翰也呼籲,敗訴的戶政事務所不要再上訴,違反語言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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