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氣候變遷,造成動物棲息地、作物行性改變,為了要降低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要達到2050年淨零目標,最重要的關鍵,除了減碳,更要增加國內森林儲存溫室氣體量,再把這些固碳拿去國際市場交易,然而碳價要怎麼訂?23號在立法院召開「氣候變遷法公聽會」,原民團體再度點出原民土地主權問題。
Pangcah 阿美族守護聯盟總幹事 Lisin Haluwey表示:「你要做碳定價可以,但是傳統領域是不是可以先歸還給我們,例如像現在我們在花蓮知道的就是,台糖已經在釋出土地要做綠能,所謂的太陽能電廠,那這樣子土地的使用,其實就是侵占我們原住民的土地,必須要先歸還土地的主權,再來談這個利益要怎麼分配。」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尤其是跟原民的這個部分,原民他們一百多年來,覺得他們是這個土地的保護者,他們對森林也保護的作用。」
然而談到碳權和碳匯,就一定會涉及到土地議題,而算固碳的森林面積,跟土地的範圍有關,原民會也出面說明,這幾年來已經推動了 ,大約6萬公頃禁伐補償條例的土地,保住原有的碳量。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會高文斌說明,「未來氣候變遷,以及其他的配套法律,如果在原住民族地區要設立,這樣子的一個治理機關,或者要劃設的話,我們認為應該要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來進行共同管理。」
各界在討論要如何達到淨零目標的同時,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是否也會因此而犧牲,傳統領域又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制定使用?都是接下來要再持續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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