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Joyce表示,「我真的要拜託蘇貞昌院長,我拜託你!讓我們跨國的伴侶能夠早日結婚,我拜託你了!我跟你下跪好嗎!我拜託你了、我拜託你成全我們跨國伴侶。」
本該是幸福滿滿的西洋情人節,跨國同志情侶,卻在這天冒著雨、頂著寒風,來到行政院前,抗議陳情。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到如今即將滿 3 年,跨國同志伴侶卻因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規定,被阻擋在外。
因在現行的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中,台灣人若要與外國伴侶在台登記同性婚姻,前提必須是伴侶的國家也承認同婚,否則就不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婚姻成立要件,也就無法在台登記。就是這樣的規定,讓跨國同性情侶,遲遲無法與另一半從情人變家人。
伴盟律師團召集人邱伊翎則表示,「國家的這些審查委員會,其實他們也不斷地針對台灣現行的同婚的專法,也一直指出裡面有非常多不管是對於伴侶、或者是個人的很多的一些權利上面的限制,我們也在這邊呼籲行政院,應該要盡早落實人權法以及釋字748,所保障的這些基本的權利。」
將一條條寫著與跨國同性伴侶交往天數的黃絲帶,繫在行政院牆上,呼籲行政院在新會期,儘速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隨後,行政院也派人接過陳情書,並說明已針對此相關草案召開多次會議,對於較細緻的法治規範,也正持續做研議當中,並承諾會把這次的陳情內容,呈報上級。
責任編輯:嘎兆·馬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