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 12/23 發布新聞稿
首先來看到原民會在12月23日,透過新聞稿提醒,部分原住民將在明年1月5日喪失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說明,如果是依照舊制《原住民身分法》取得身分,但在期限前,名字裡沒有原住民族的名字,或是沒有改從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之姓,依法就會喪失原住民身分。
帶您了解
那這項規定到底在說什麼?先用一個例子,帶大家快速理解。
假設一名族人,父親不是原住民、母親是原住民,戶籍姓氏從父姓;但因為父母離異,從小由母親單獨監護,在舊制《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前,這類族人即使沒有改姓,仍可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不過,這項規定已經在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法後取消,並設下緩衝期,也就是說依舊制取得的原住民身分,並不是永久有效。
原民會提醒當事人如果要繼續保留原住民身分,必須在明年1月5日前,完成下列任一事項:第一個,到戶政事務所登計使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與漢名並列;第二個是改從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之姓,否則依法將喪失原住民身分。
對下一代身分影響的提醒
對於這樣的消息一出來,不少族人感到緊張,不過學界也出面說明,提醒族人先不要過度恐慌。
實際上,只有透過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姓,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才需要特別留意,如果希望維持原本的漢姓,也可以選擇在名字中並列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另外原民會也提醒,若當事人已育有、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子女,一旦家長的原住民身分受到影響,子女身分也可能連帶受影響,尤其是選擇使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者,他的子女也必須一併使用或並列傳統名字,才能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
設下明年1月5日期限
至於族人關心,若超過期限怎麼辦?
原民會說明即使超過期限,在依法廢止身分前,戶政機關仍會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身分也並非永久不得再申請;不過一旦身分中斷,相關權益仍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因此原民會呼籲,符合上述情形的族人,務必在期限前,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相關程序,以免影響自身及子女的權益
責任編輯:黃金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