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職籃、職棒曾接連爆發打假球,與操控賽事的醜聞案,不只是讓球迷心碎、也重創了運動圈的公信力;為了防止憾事重演,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一修正條文,明定若有人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手段干預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性,都將面臨重刑處罰。
民進黨立法委員 陳秀寶:「當棒球以及各種職業運動帶給我們感動,同等的,我們也應該協助所有的運動員脫離脅迫以被利誘的恐懼。」
這次修法內容關鍵,就是把「利誘」操控賽事的行為明確入罪;不論是以金錢、物資或其他利益收買選手、教練甚至裁判,企圖影響比賽結果,都將依法嚴懲。
國民黨立法委員 Limereng(林倩綺):「本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將利誘、操控賽事的行為明確明定為罪,將以金錢、物資跟其他利益收買選手、教練來影響比賽結果,明列為犯罪。」
民眾黨立法委員 劉書彬:「相信在運動彩券條例修法之後,運動產業將會越來越好,我們也會有越來越好的一個運動環境。」
這次修法也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同步接軌,透過健全的法制面讓選手可以安心比賽,也讓球迷可以無後顧之憂地支持自己喜愛的隊伍,體現對賽事公平的高度重視。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