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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立院三讀! 行政院提覆議列7理由「窒礙難行」

大綱

日前爭議不斷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在6/5函文行政院,行政院則立即提出覆議,依照法律覆議後,還必須在呈請總統核可,最晚要在下周五移請立法院覆議,而此次覆議,也是行政院從台灣行憲以來,第14次提出覆議。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5日送到行政院,對此,行政院邀集學者專家、審視條文,經研議討論後,行政院在6日提出七大原因,認定國會改革法案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提請覆議。而窒礙難行的七大原因包含「沒有實質討論」、「質詢總統違憲」、「聽證範圍過廣」、「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可課以刑責」。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這一次並不是事實上難行,而是法律上難行。所以我們基於依法行政的觀點,我們只能提出覆議,否則我們就變成要去執行一個,違反憲法的法律。我們這個七個原因,七個點,通通都是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違憲有關的。」

行政院發言人 陳世凱:「行政院在昨天(5)下午,收到立法院的函文之後,就立即做出了回應。我們送件的時間還沒有確定,總統那邊要多少時間可以核可,這個也不是我們能夠回答的。」

然而依照憲法規定,行政院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後,必須在10天內完成覆議程序,也繼受最晚要在14日星期五以前,經總統核可後才能移請立法院覆議。至於立法院則是必須在行政院的覆議案送達到的15天內,做成決議。此外,4日通過的「原民禁伐補償條例」部分修正條文,針對明年開始,禁伐補償金額從每年每公頃3萬提升到6萬的部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違憲,對此外界也好奇,行政院是否比照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但行政院坦言,尚未進行討論。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因為也還沒有送到我們這邊來,我們也還沒有辦法去做審慎的評估。憲政秩序也是一個政治秩序,所以很多的問題點,也不是像法庭的攻防這樣。而是有一些政治上的討論空間的,所以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我們也沒有辦法預料。」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也表示,行政院提出覆議與否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維護憲法、依法行政。若立法院審議的法案有違憲、窒礙難行的地方,行政院會邀請專家學者進行檢視和討論,如果有相關情況,將會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責任編輯:吳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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