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中激動發表建言,原民會展開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說明會,北區場次邀集地方單位搜集意見,針對國土計畫認定三戶為聚落,不少出自泰雅族原鄉官員反映,族人多屬散戶,期盼認定標準能再調整。
新竹縣府原民處長 雲天寶:「從15戶弄到3戶,現在為什麼不弄到一戶也進去呢?是面子的問題嗎?是你由上而下嗎?」
新竹縣議員 張益生:「可能要請原民會多幫我們考慮一下,各族群他在株距上的習俗文化,這是第一點,尤其是泰雅族。」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散戶、一戶都能夠建築使用,它的土地的容許使用跟農四一樣,這是我們的目標,但是說你剛講說要畫農四,我們一戶畫農四是有問題,但是它那戶的土地的保障,會比照農四可以怎麼用,它可以怎麼用,原則上我們是朝這樣的(方向)。」
尤其泰山區部落不只散戶問題,還可能位在國土保育區第一、第二類。而目前規則草案提出解套,只要是105年5月1日前的既存建物,土地都有望合法。只不過就目前草案規範,使用土地即使是私有地,還得經過部落諮商同意,引起部分代表疑慮,原民會表示會再進行意見溝通。但許多地方代表也關注,取得土地合法後,建物合法得依循建築相關法規,申請程序對原鄉而言較不友善。原民會表示,有和建築公會協調,也有賴地方政府建築法規配套規劃。而就目前規則草案,也已依照原鄉情況因地制宜。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不是建蔽率了以後,以後是建築基地了,為什麼我們會想出這樣的方式,就是因為我們知道,你用建蔽率;你說土地這個可以變建地,還有建蔽率的時候,還是沒有辦法合法,因為我們族人原鄉部落裡面都蓋滿滿的。」
而原民會坦言,申請建物合法,族人恐怕還是會面臨部分支出及程序。因此是否設定落日條款,要求期限內完成合法申請?原民會立場偏向取消,讓族人充分做足準備,再進行建物合法等申請,後續也會和內政部持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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