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在112年正式上路後,南投地方法院在今年也首次透過國民法官的參審,有了第一次的宣判案例,南投地院庭長首先說明國民法官遴選機制。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 陳宏瑋:「今年我們製作的名冊,備選國民法官的名冊呢是,三千位這樣子,根據每一個審判長跟合議庭他自己,去抽選出他所要的一個候選國民法官,可能好比說本件呢,可能就是120個人這樣子,那再從這個120個國民法官呢,看是依照制度上面來講,各個合議庭是希望抽出,六位國民法官加兩位備位國民法官,還是希望說抽出六位國民法官,加四位備位國民法官。」
此外,這起案件也第一起原住民族人,遭遇國民法官陪審的案件,但因為現階段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的遴選機制,無法找到具有原住民族身分的國民法官,來參與陪審,因此會不會因為文化隔閡,導致判決結果產生不利原住民的結果,南投地院對此也做出了解釋。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 陳宏瑋:「這套制度這樣子的抽選設計來講的話,我們並沒有辦法預先找原住民來,即便是這樣子的話,我覺得原住民的部分,他有他的公設辯護人,因為在國民參審案件是強制辯護,那主張他那些文化習俗習慣,或生活環境,其實辯護人這邊也會給我們,非常多的一個豐富的一個量刑的依據,並不會說因為這一個,國民法官裡面沒有原住民的身分的人,那就忽視掉這一塊東西。。」
這起案號為南投地院112年度國審原交訴字第1號,是原住民族人涉及公共危險罪,遭遇受審的案件,並不涉及文化與慣習的特殊性,假若將來有族人涉及文化與慣習特殊性,而遭遇國民法官審判時,就只能仰賴公設辯護人或委任律師,為族人做有利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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