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豐開發案拖磨將近20多年,目前正在動工當中。不過業者和反對開發方持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中,針對「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到底要不要重新再做一份?」提出不同看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 梁聖岳:「不同的暴雨極端氣候(洪峰)再度發生的狀況,我們今天的確有必要評估說,這個96萬立方米的(蓄水池)庫容量,有沒有辦法如同參加人所說的去調節不同重現期洪水的狀況。」
就來看到環境評估法16-1條,開發許可通過,3年未動工,要補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不過世豐電力長達10幾年的時間未動工,幾經波折後,卻直接拿2007年的環線差報告繼續開發,業者主張,環現差不管一個工程不管拖多久未施工,只要做一次就好,更搬出有國外水力發電團隊參與規劃與支持。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但是就我方包含族人還有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看法,都認為說以這個(環評法)16-1的內涵就是說,你停工一陣子了,環境已經變化,你沒有去做掌握,跟你當時候開發前做的環境影響評估其實已經不一樣了。」
世豐電力公司總經理 李錦浚:「日本的中國電力株式會社它還維持水力發電的規劃跟設計的團隊,也是因為它的參與,所以這個案子做了很多盡職調查,很多的這個報告都出來,反而它還告訴我們,這個案子對一個水力發電還有對整個環境影響相對的是一個平衡和可行也方式。」
總經理一再保證開發的安全,並有持續做環境監測,就是要強調,不用再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再生能源成為國際發展目標,要創造生態、經濟、能源三贏的局面,然而,事前把關勝於事後補救,更不讓河川水力開發蒙上汙名。
責任編輯:蕭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