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後燃燒稻草轉為化肥,曾經是許多稻農行之多年的農法。但近年來政府為了改善空氣汙染問題,透過空污法第32條第一項相關條例,違者裁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進行管控。鼓勵農友在割稻後改用翻耕、分解菌以及機器回收等方式,確實有效降低燒稻草的情況。而在多年過去之後,稻農依然針對政府提出的稻稈回收技術提出質疑。
農友 范姜士豪:「我知道稻草可以回收啊,那一台機器多少錢?每一個農民都買得起嗎?我把稻草切斷,打田把它埋在土裡面,造成什麼?造成病蟲害嘛!我的農藥越用越重,每次都在講溶解菌,有用嗎?沒有!」
農友 謝銘鍵:「麻煩縣政府函請中央在一個時間內給我們農民(一個答覆),可以燒?不可以燒?要不然大家永遠在開這個會講重複的話,我只想要一個答案。」
此外,農友指出,政府提出的非燃燒性措施雖然有它的用意,但也造成大家為了防治害蟲導致農藥越用越兇,反而適得其反,因此提出一期稻作燃燒的想法。縣府回應,必須要符合稻作發生疫病的前提之下才能申請。
花蓮縣玉里鎮松浦里長 Kacaw (陳錦忠):「剛才有說如果1年燒2次不可以的話,那就減為1次,在第一期稻作割完就可以燒稻稈,這是農友目前的意見。」
花縣府農業處長 陳淑雯:「依照中央法規規定,田間只要疫病發生,可以來跟我們地方政府來申請專案許可,如果農友有一些燃燒稻草需求是因為疫病的狀況的話,我們會來做現場確認跟專案進行。」
對此,花蓮縣議會則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意見徵詢以及調查,並且統整訴求。
花蓮縣議員 黃玲蘭:「他們訴求每年第一期稻作6月收割之後,南區的玉里鎮跟富里鄉可以開放主要道路台9線,退縮一百米之後燃燒稻草,鐵路兩旁不可以燃燒,農民也不用申請。」
此外農友也無奈提到,政府在制定管制條例應該要因地制宜,不應該把燒稻草跟大型工廠的廢氣排放議題混為一談。而會議最後決議,花縣府必須在2周之內回復專案小組,函請中央農業部有關燃燒稻稈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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