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憲法法庭判違憲 2年內須完成修法
4月1號下午,大法官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做出判決宣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到底能不能跨過「身分綁姓氏」的門檻,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宣示判決違憲。
審判長許宗力:「原住民與非原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暨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均違憲。」
大法官解釋指出,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有助促進認同、從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姓,並列所屬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也能客觀表達其認同、但原住民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尊重各自所屬原住民族之自主決定,另外優惠措施之性質,應做適當區分等原則,而原民會也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原民會綜規處長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包含取用傳統名字,對原住民族認同的重要性,還有尊重各族自主決定文化認同的表達方式以及讓原住民的身分跟優惠措施做適當的區分所提出的這幾個原則去通盤檢討我們整個原住民身分的法制。」
原民會表示,將邀請各族代表,以及學者專家一起研議政策走向。大法官釋憲中也說明,即使2年後相關機關就算未完成修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無論從父姓或從母姓,都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與民族別的登記。
責任編輯:德蘭亞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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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釋憲案爭議 原視團隊揭修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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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這個會期在5月底結束,而回顧院會中攸關原住民族的重要法條,有自治法、土海法、原住民族健康法、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等,更重要的是,今年原住民身分法,也因為4月憲法法庭的判決,而有了重要轉折,而大法官的判決,引發各界不同的聲浪。
今天要帶大家回頭看,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原住民身分法,有了重大改變。首先,當談到原住民族身分,近期引發外界熱議的話題,在社交平台上,擁有原住民血統的資深藝人田麗。說自己是來自「中國的鄒族」,引發外界熱議,但其實具有原住民血統的藝人,高喊傾中言論,田麗不是第一例,近幾年轉往大陸發展的歌手蕭敬騰,也在今年的春晚演出前,接受媒體訪問向台灣人喊話說,有機會一定要回到自己家看一看,甚至在前年,還有一位阿美族青年,到大陸參加「海峽論壇」,也高喊我是驕傲的中國人,以上種種事件都引發外界譁然,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公開譴責忘本的行為。
但這樣的言論,到底對原住民族身分有什麼影響?就要帶大家來看到,今年4月1號,憲法法庭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宣判違憲,因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必須要和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爸爸或媽媽姓,或是使用傳統名字,小孩才能擁有原住民族的身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和平等權,要求相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然而大法官釋憲中,也肯認了使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可以促進認同、把原住民傳統名字與漢姓並列,也能客觀表達認同,但身分認同所需要的認同表徵,要回到各族所屬的部落去認定,另外屬於原住民身分的優惠措施,在未來修法也要做出適當的區分。
而會有這起釋憲案,釋憲案聲請人鄭川如,是因為一位太魯閣族的媽媽,她所生的女兒雖然具有原住民血統,但卻因為和非原民的爸爸姓,就無法取得原住民族的身分,她認為,在當代社會原漢通婚的趨勢下,小孩的姓氏如果跟隨非原住民父親或母親,就直接喪失原住民身分的資格,會不利於推動原住民族的社會發展,對身為女性而言,更違反婦女的平等權,但是身為漢父的學者陳叔倬表示,原民身分資格門戶大開,恐怕發生為了考公費留學考試才取得原民身分,考完之後再拋棄等等的原民身分詐騙現象,將傷害原住民族的集體權。
但依照大法官釋憲,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但修原住民身分法有這麼簡單嗎?聲請方律師林韋翰就提到,目前部落公法人都還沒有認定,甚至很多部落也沒有部落會議,要進行認同表徵的決議,2年的時間恐怕有難度。同時學者也指出,《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變動,也將牽動現行攸關原住民族的權利制度,而未來在社會福利資源的進用,甚至是保留地的取得爭議,除了身分之外恐怕還會增加其他條件才符合資格。
而如何在期限內完成修法?就相當考驗朝野協商和立法委員的立法技術,對此立委伍麗華提出,未來在修原住民身分法的時候,至少並列原住民族姓氏,並且也會在姓名條例中繼續爭取,單獨用傳統姓名登記的訴求。而立委鄭天財認為,還是得深入訪談原住民族的集體意見,而這樣的重責大任就落到,要草擬修正草案的原住民族委員會。
背負重任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說明了目前的修法進度,4月初大法官釋憲後,是召開了內部專家學者會議,預計在下半年會舉辦公開座談會,同時也會說明原民會的修法方向,徵詢多方意見後,再研擬出修正草案。
從上述多方角度來看,未來要建立身分認同的新機制,除了血統以外,身分認同表徵,更由原住民族來自主決定,2年內原住民身分法是否能廣納多方意見如期完成修法,各界都在引頸期盼。
責任編輯: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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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身分法判違憲2年內修正 立委提憂心
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結果出爐!只要原住民跟非原住民所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原住民身分,子女直接取得原住民身分。根據憲法法庭判決,相關機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但立委建議,應該要回溯到當初制定原住民身分法時,深入了解原住民族的集體意見,再來修法。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表示,「對於原住民族的整體到底利弊如何真的是續要仔細地去評估,所以我是認為第一個要草擬修正的還是原民會,建議希望他們能夠參考當初制定的過程,能夠深入地訪談原住民族的意見。」
另外 Sra Kacaw (鄭天財) 也認為,由非原住民的大法官來做出裁判,恐怕也是這次眾所討論的爭議之一。「這些全部都不是原住民的大法官,以這樣的一個判決認為違憲,對我們就憲法的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國家原住民族之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這個是需要進一步地去討論。」
這次大法官釋憲點出,因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造成後代取得原住民身分結果有所差異,牴觸憲法「性別平等權」,若只能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姓,取得民住民身分,對姓名權、人格權、身分權、性別平等權、種族權等等,也都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因此做出違憲判決;大法官也認為,促進原住民認同方式有很多,不應該僅限於要求子女,從原住民父或母的姓氏,但同時也肯定傳統姓氏,對於原住民身分認定的重要性。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表示,「未來我們在修原住民身分法的時候,會希望至少並列原住民族姓氏,另外我未來會在姓名條例也會繼續地來爭取,單獨來用傳統姓名登記這樣的一個訴求。」
既然大法官裁判結果已經出爐,在未來2年內,立委也將加速完成能夠彰顯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民族議會等團體,並盤點原住民族因為歷史脈絡、社會結構跟文化流失所導致的不同侵害,再進一步訂定相對應的權益保障原則。
責任編輯: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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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身分法違憲 鎖定聲請「身分新制度」
4月1號實施將近20多年的「原住民身分法」出現重要轉折,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後代子女,究竟能不能跨過「姓氏綁身分」的門檻,取得原住民身分?終於迎來最終裁判,憲法法庭認為,這項規定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的「認同權」跟「平等權」,宣示違憲。
聲請釋憲人鄭川如表示,「當然我們是很高興,大法官也採納我們的觀點,認同說就是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有違反婦女的平等權。」 以聲請人的視角來看,當代社會在原漢通婚的趨勢下,小孩從非原住民父或母的姓氏,就直接喪失原住民身分的資格,將不利推動原住民的社會發展。
而現在縱然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但在司法院大法官判決後指出,原住民身分取得所需要的認同表徵,應該把決定權,交給各自所屬的原住民族自主決定,而當務之急,就是要建立身分認同的新機制。
聲請釋憲人鄭川如說明,「原住民的人口從數字上,看起來好像有增加,但實際上從整個人口比例來講是縮減的。從幾年前開始,連外籍人口的人數都比原住民多,所以我們好像自己刻意把原住民女性嫁給跟漢人男子結婚像就把它剔除在外面,他們的小孩(原民)身分剔除在外面,對整個原住民社會發展不是一件好事。」
聲請釋憲人吳欣陽補充,「司法院只是說法條上對於身分的限制有違憲的情形,如果宣告違憲,我們未來應該要去建立一個,身分認同的新機制,除了血統以外,要建立文化連結。」
身分認同的新機制,不僅要考慮到原住民族的集體權以及個人權的融合,最重要的是要避免被歧視的結果。但先賦予你身分,再由各自族群設定認同表徵,學者認為大法官釋憲中這個方向,也完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尊重民族意願條款。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Tunkan Tansikian(陳張培倫)說明,「這次的判決更有意義的是最後許宗力大法官,給未來立法界建議的時候,其實也特指出來說應該議尊重各族的決定,所以我們可以預想得到未來修法的方向,應該會回歸去了解各族的,自己的想法是什麼,尤其是在認同表徵的設定上面。」
依據憲法法庭判決,相關機關應該在2年之內完成修法,但要修法有那麼簡單嗎?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林韋翰解釋,「但是2年的時間可能(很難),況且目前部落公法人都還沒有,甚至很多部落在沒有部落會議的狀況下,其實沒辦法直接把部落會議,或部落自主自治,直接寫進去身分法裡面。」
聲請釋憲人鄭川如再補充,「我覺得這個是時間的問題,早晚的問題,那現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嗎,它已經有部落公法人,其實就已經有法律依據了,只是說到目前為止,原民會一直沒有去認定說,哪一個部落符合部落公法人。」
如何在期限內完成修法?聲請方訴訟代理人認為,相當考驗朝野協商和立法委員的立法技術。
同時學者也指出,「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變動,也將牽動現行攸關原住民族的權利制度,而未來在社會福利資源的進用,甚至是保留地的取得爭議,除了身分之外恐怕還會增加其他條件才符合資格,另外也點出,原住民族目前所追求的「自治」看似停滯不前,但從這次的判決來看,身分認同表徵,由原住民族來自主決定,反而是推進原住民族權利往前進的一大步。
責任編輯:芷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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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原民法律專班講座 探討原民身分認定爭點
為了探討原漢通婚子女在生命歷程中,身分認定連帶的族群認同與權利保障的議題,東華大學邀請4位族人現身說法,分享他們的故事。具有南美洲華僑身分的林同學認為,台灣原住民族有豐富多元的命名文化,而現行的身分法令也令她匪夷所思,應該要與時俱進做出修正,而非一體適用在所有案例。
參與學生林同學表示,「原住民身分認定的標準還有法律,我以旁觀者來看,感覺有點不符合邏輯。所以像媽媽說的,法律是要一直修正跟證實。」
東華大學法律專班學生 Sayun Pisaw (王郁軒)說明,「要先對於自己身分,有足夠的認同,在法律上確實,還有很多需要再去修改的地方,能讓更多人,不會因為這個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益,我覺得這是滿重要的。」
講者提到原住民族具有與大社會不同的文化歷史脈絡,這也是支撐原民血統的關鍵之一,如何藉由文化來強化原民身分認定來跳脫補償框架也是未來的重要課題。
講者 Saiviq Kisasa 表示,「我相信有一天靠著你們這些年輕人,我們原住民一定可以(找到),去解殖的機會,找到真正自己的權利,甚至可以不需要要登記原住民才有這些優惠。」
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 (蔡志偉)說明,「當你面對的人不同的時候,當你要面對的對象不同的時候,身分就會有不同的一個意義,法律什麼時候應該介入,就是我們要去思考的事情。」
而日前引發社會各界討論的「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申請釋憲案,也在1月17日完成言詞辯論,並將在4月1號進行宣判,此判例未來勢必會成為身分認定的重要參考基準。
責任編輯:芷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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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釋憲 學者發共同聲明盼維持原規定
究竟能不能只按照父母血緣,取得原住民身分?答案即將在4月1日憲法法庭的裁判結果揭曉。但近期成大教授樂鎧等學者們,發出聯合聲明,主張維持「從原父、原母姓或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共同聲明的學者陳叔倬認為,原民身分仍須經過一段認同過程。另外過去原民氏族社會,以及命名制度,也能從現今的漢姓看出文化表徵,更是維繫土地傳承脈絡的重要依據。
共同聲明新聞聯絡人陳叔倬:「這個規範很清楚,你這個氏族你一定是要跟,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他才可以獲得這樣的氏族名,如果你開放了,不是原住民的父或母的漢姓的話,你這樣的傳承就會斷掉,直接影響到的就是土地權。」
孩子決定從父姓或從母姓,就是決定身分的認同過程。共同聲明的泰雅北勢群文化協進會指出,過去泰雅族親子聯名制度,也是提供族人防止土地外流機制。若是有原民身分的族人,卻以漢父漢母的姓氏進入這套系統,恐將造成內部混亂。
苗縣泰雅北勢群文化協進會成員弗奈‧瓦旦:「應該這麼講我們所有的命名,不就是要讓大家知道說,這孩子是哪個家的孩子,對不對,一樣你身分法,你從父或從母其實,也不就是在延續這個精神嗎。」
陳叔倬也提到,現行原民身分的認定,確實只有姓氏的唯一門檻。在族人尚未討論其他身分認同的條件下,做出是否違憲的判決,對原民集體權益有很大影響。甚至也擔憂若恢復傳統姓名不再是取得原民身分條件,也將對傳統命名文化造成傷害。但目前對原住民身分認定,仍有眾多看法,現在各界就盼4月1日的判決結果,如何做出解釋。
責任編輯:德蘭亞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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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改從母姓取原民身分 青年分享族群認同故事
原母漢父後代Cidal(嚴毅昇)表示,「如果你沒有先有一個身分,你要怎麼去認同?」
回想自己對於父母雙邊族群認同的過程,Cidal (嚴毅昇) 是到國中才改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進而認知到,自己除了流有漢族血液,原來還有阿美族血統。
原母漢父後代Cidal(嚴毅昇)說,「改姓後可能別人會覺得說,好像是父母離婚還是什麼,但是我們的生活跟以前沒有什麼樣的差別,反而是認知到原來我也有這個血統。」
改姓後並未對Cidal帶來身分認同上的轉折,反而是就讀於樹林高中第一屆原專班時,在教育資源上,獲得較多追求文化認同的機會,才發現國中以前幾乎等同「空窗期」,讓他往後必須花加倍時間,追尋母系家族的文化脈絡。
Cidal (嚴毅昇)還透露,「大家在追求尋根的路上,可能都會有一些困難,可能有一些人就是比較幸運,比較沒有這樣的阻礙,但是就是有這樣的差別,我們才要去正視這個問題。」
在觀看上周原民身分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後,Cidal質疑,為何相較於原母漢父家庭,另一組「原父」配偶為漢族的後代子女,就不需要額外的「客觀認同行為」,來表彰孩子具有原住民族文化認同?他認為,這就是法律上的差異,更是需要被聽見的聲音。
Cidal (嚴毅昇)近一步說明,「不是說原父就不用證明自己的婚生子女,不需要證明自己有認同的行為,應該是說大家都應該要有這樣的追求,這樣會變成是說只有原住民需要這樣做,好像漢人生下來就是漢人,然後我們原住民就要穿上像是制服一樣的東西,走到教室裡面老師就說你有穿制服你是原住民,你脫掉了或是你沒有制服可以穿,你就不是原住民。」
Cidal強調,改從任何一方的漢姓,都與文化認同沒有直接關係,本質上屬於漢化政策產物;若再追溯自母親家族的傳統名字,早從外公這一代,就因國民政府的「國語運動」失去傳統名字,若像他並非依傳統取名方式,替自己取名,在外人看來,又是否具備文化、族群認同? 這或許是原民身分法中,更該談論的焦點。
責任編輯: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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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原民身分法引熱議 身分認同不僅個人權利 學者:具有集體權意涵
國內首起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在上週舉行言詞辯論,後續觸發諸多討論,有學者提醒,「原住民身分」不只是擁有血緣與認同的個人權利,同時更代表「集體權」;而當年之所以要訂定原住民身分,正是為要維持原住民族文化結構的穩定性。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Tunkan Tansikian(陳張培倫)表示,「像我們這種混血兒原漢通婚,現在第二代第三代越來越多了,譬如說媽媽那邊正好有一個高曾祖母是原住民,所以他(後代)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可是他從頭到尾只生活在漢人生活脈絡當中,這樣子他會稀釋掉什麼呢?整個原住民原來的文化結構的完整性,造成有大量高比例的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可是他並沒有很明確地去認同它,然後去支持這個文化結構,穩定地往前去發展。」
學者擔憂,當代社會原漢通婚頻繁,若不設下一定的認同條件,大量原漢通婚下的後代直接依照血緣取得原民身分,將對族群文化發展,帶來「後遺症」。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Tunkan Tansikian(陳張培倫)說,「當然今天混血兒是不是一定要從母姓或者是用傳統姓名,才能夠代表說他願意去認同,但你總要找出一種方式(條件),要不然你只是空有原住民這個血緣,可是你完全沒有辦法在未來整個民族發展的過程當中,成為裡面有意義的成員:反而就像我剛才所說的等到第四代第五代之後,只有1/32、1/64血緣,你也完全沒有任何認同的動作,你也說你是原住民,這個反而會讓原住民走向同化。』
如今原住民身分法已施行超過20年,代表政府與各族都透過這套法制作業,進行有效的內部控管,才不至於讓原住民族有限的集體資源走向崩盤。學者陳叔倬表示,若原民身分法該系爭條文被宣告違憲,將對原住民族集體權造成巨大傷害,像是原保地若讓漢父宗親取得資格,就不再屬於原住民族內部擁有,整個控管機制就會崩解,因此認為,此次憲法法庭不應宣告違憲。
責任編輯: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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