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露營相關設施法令 估下半年起分區座談
露營區合法化議題,不管是在立法院各委員的推動下,或是舉辦多場公聽會的敦促下,去年行政院放寬非都市土地用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跟林業用地容許附設條件,設置露營設施後,交通部觀光局在今年7月中旬,推出修正版本,根據非都市使用管制第六條附表說明,在容許使用項目中,在農牧用地上的露營區,可新增營位、衛生設施和管理室;若是在林業用地,則可設置營位和衛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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