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止黃牛票氾濫,立法院12號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或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立委范雲表示,修改文創法只是第一步,未來會持續監督文化部,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藝文產業與消費者權益。
民進黨立法委員 范雲表示:「這次修法,也解決過去黃牛沒有成交就罰不到的問題,未來黃牛票是否交易成功,只要有黃牛行為都要受罰。」
立委游毓蘭指出,過去黃牛只靠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但因構成要件舉證困難,罰責過輕,近期因網路發達,黃牛牟取暴利行為越猖獗,這次修法有助於端正,藝文表演活動票券歪風,讓民眾平等享用文化近用權。
國民黨立法委員 游毓蘭提到:「黃牛票的存在即可能傷害創作者,但是該罰構成要件,舉證困難、罰則過輕,難以適用藝文表演票券,黃牛票暴利的行為。」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包括加重處罰累犯行為、要求文化部儘速建立,檢舉獎勵機制,並針對大型展演活動實名制,與二手票券交易平台,提出具體輔導獎勵措施規劃,及預計執行期程等,朝野立委期待整合所有政策工具,打擊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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