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使用社群平台要注意了,日前台東一名田姓女子在LINE群組發現成員以歧視言語指涉她,憤而向台東地檢署提告,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對此就有學者提出看法。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 Tunkan Tansikian(陳張培倫)說明:「其實對社會整體而言應該要認知到說什麼是歧視,這一次其實我覺得法官的判決他實際上面就是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單純的言語上針對他的族群身分的汙辱他也是歧視,這個是被整個我們的法律體制所禁止的。」
去年四月初,田姓女子在老公的一個名叫「小學約聚餐專用群」的網路群組,看到戴姓女子以歧視言語(你那死番仔!臭雞X在攻擊我時你在哪?)等字眼辱罵田姓女子,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田女認為戴女是罵她,於是向台東地檢署提告,轉由戴女所在地方法審理,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四千元。若真的遇到類似的情況民眾該如何自保?法扶律師林韋翰就提醒第一時間就要先截圖蒐證。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律師 林韋翰提醒大家:「首先第一個就是要蒐證啦,這種社群軟體的功能很多都有收回或是刪除的功能,但如果可以的話,其實兩個人以上做截圖是比較保險的。」
律師也提到,雖然群組是不對外開放但仍屬於公開場合,符合公然侮辱罪。
林韋翰說明:「不論是網路上面一些公開的平台,如果有些歧視現象或是這種種族歧視的霸凌行為,有反歧視法,其實主管機關就可以來限制,不論說公眾平台的管理者或是說群組的群長,或臉書的社團的管理人等等,他有一定義務要去維持避免歧視性言論的產生。」
族群歧視言論層出不窮,許多原民的生活中,無論是在校園、或是職場上仍會遭到類似的情況,不過礙於國內目前仍沒有的相關法案能夠約束管理,該如何抑制類似的情況發生,仍考驗者執政者的智慧。
責任編輯:黃昱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