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露營活動蓬勃發展,政府召開多場次說明會,並修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露營場管理要點,鼓勵與輔導露營場合法化。但近期有民眾陳情反映,不得設置在19項環境敏感地區規定,指的是露營場都不能觸及,還是僅針對露營場設施,而擔心無法通過申請,法規主管機關回復釋疑內容,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說明有歧異,立委伍麗華13號也召開協調會議。
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簡任技正 莊慧文:「今天(13)就是針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有關露營相關設施,放寬規定的解釋,讓大家在實務執行上面能夠更清楚,來確認地方政府來輔導。」
歷經討論後,內政部地政司願意尊重觀光局解釋,立委伍麗華再次強調,不得位於環境敏感地區規定,是指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露營設施的設置範圍,後續將請觀光局,就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七條部分,去做更清楚文字修正。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原本整個露營場,除了設施以外,它本來就是林地林用
農地農用,所以我們希望,營位設施衛生設施以及管理室,至少這三個部分,是不得位於19項的環境敏感地區。」
伍麗華指出,原鄉地區族人業者的露營區,多少處在敏感地區內,若按法規主管機關現行見解,恐造成輔導一公頃以下,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合法化政策目標無法實現。因此談到,縮小設置範圍條件,業者就能避開環境敏感地區,劃設露營設施區域,這樣合法申請的通過率也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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