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嘴部落簡易自來水管委會委員 Ayen Masing說到:「這個下方就是我們部落的取水的地方,水源地,那距離這個地方,直線距離不到(約)25公尺,就有人在我們的上方這邊取地下水。」
近日在新竹縣尖石鄉新樂村的鳥嘴部落,發現有民眾在私人農牧用地上挖井,深度達100公尺,與部落簡易自來水系統水源直線距離約25公尺,令族人擔心未來會影響部落供水系統,新樂村長就表示,申請人應先取得部落會議同意,再向縣政府申請水權取得登記,但新竹縣政府已在3月15日進入到公告程序,令族人措手不及。
尖石鄉新樂村長 朱元章提到:「對我們部落,這個對水問題,是這個非常嚴重,如果被他們取水的話,我們民生用水就沒有了。」
鳥嘴部落簡易自來水管委會委員 Ayen Masing也表示:「那目前我們就是透過部落團結來連署,那希望我們相關單位能夠對這樣的一個私自挖井,未經過部落的同意,使用公權力來處置(理)。」
鳥嘴部落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已在22號連署20多戶居民,準備向縣政府提出異議,就是要趕在水權取得登記公告的15天期限內,提出異議。對此,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水利科就表示,原基法主要是規範政府或私人在原保地或部落及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等行為,才必須取得部落會議的諮商同意或參與,所以在私有土地鑿井取水,應屬於公共水利事業,受水利法所規範,新竹縣政府也依據水利法第34條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尖石鄉民代表會主席 廖英雄說明:「一般我們傳統的慣習就是說,傳統的水源是由部落大家來共享的,而不是單一或一個單位,或是一個人,或是一個團體去可以處理。所以傳統的觀念跟現在法規方向完全是衝突,所以造成我們原住民部落很大的影響。」
廖英雄也表示,目前現行法規與傳統慣習有落差,地方政府應好好地想方設法解決,而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水利科也回應,會針對族人提出的異議,做全盤考量。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