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桃園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蘆竹區一處停車場,發生打架糾紛,員警到場後進行盤查時,直指一名黃姓男子因不配合還大聲咆哮,當場直接以強制力壓制並噴辣椒水上銬管束。
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長江弘裕說:「惟當時一名酒後黃姓男子,不僅不配合盤查,且以言語及衝撞的動作來挑釁員警。」
針對此案,當事人黃姓男子發布聲明喊冤,認為報導不符事實,重申當下他正好準備前往停車場領車,送人去上班時,在警方未事先聲明,告知當事人違反何項規定之下,無故被要求趴下,所以才會大聲回應。
當事人黃祥益說:「你要先盤查盤查我們是不是滋事分子,我們連認識他們都不認識你就叫我們趴下。」
目擊者謝女士說:「我們那天要去上班員警一下車就跟我們說全部趴下,警察就把我們往旁邊拉講說趴下,然後我講說我又沒做什麼事情為什麼要趴下。」
黃姓男子也澄清當時並沒有喝醉酒,而這次事件也造成他的身體傷害,讓身為刺青師的當事人近一個月無法執業,影響生計。
當事人黃祥益說:「當下他還有打電話給我們我在醫院的時候,我就講說我根本就沒有喝酒,你們不要一直說我酒醉,而且我現在的眼睛也是呈現半瞎的狀態,就是我左眼看得很模糊。」
對此,黃姓男子已向桃園地檢署按鈴申告在案,聽候法院裁決,對於相關指控,截稿前尚未獲得警方最新回應,但警方也曾拿出密錄器自清,強調行為一切合法並不認為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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