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決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通過。」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全面檢討並修正公務員服勤義務、兼職限制跟適用對象等規定。銓敘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因應]108年11月29號公布的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就公務員服務法應於3年內,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服公職,及健康權保障意旨的框架性規範。
工時改革聯盟認為,這次修法結果在法律層次上補正授權法規,但仍未納入健康工時、合理補償的基層團體訴求,將持續要求基層參與,制定相關工時原則跟監督機制。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 Dumas Temu(黃約農) 說:「包括我們這一些工時的法律上面的基礎跟行政上面的原則,儘量去蒐集基層公務人員或是基層員警的意見,然後希望能夠有機會跟行政單位來進行討論。」
有學者指出,修法之後顯然是想透過授權,把戰場拉到下一階段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內容,也就是針對各類輪班輪休人員勤休規範由相關權責機關制定、連續休息時間下限,及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等規定。學者建議參考其他國家的排班方法、人員數量與勤務內容,絕不能維持現狀,能否制定符合大法官框架規範要求,將是下一階段重點。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我覺得未來可能要面對這個問題,真正達到大法官在釋785號的要求,就是我們輪班制公務員,例如消防員他的健康權的問題,妥適地安排整個工作時間乃至於休息等等。不能在現有的工時模式,繼續跟現在一樣。」
林佳和呼籲主管機關,應多聽取基層聲音,達成共識創造雙贏。工時改革聯盟也強調,後續若行政機關跳票,預計發起下一波工時改革修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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