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露營已經成為國人熱門休閒活動之一,不過全台仍有近八成露營場因違反土地使用,也沒有母法依循,因此被列為違法經營。11號在交通委員會上,雖然討論多時的露營合法化終於有進展,但外界就好奇,為什麼不現在就把露營產業納入《發展觀光條例》?
立委 Yosi Takun (孔文吉) 表示,既然訂了露營場管理要點, 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卻又反對納入《發展觀光條例》是自相矛盾。交通部長王國材則回應:「那是非都市分區的使用管制規定,這個部分就是要放寬農牧用地跟林業用地,否則現在82%(露營區)統統是違法的。」
因此要先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再依照地方法規跟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露營產業合法化,接著再把露營產業納入《發展觀光條例》中,如此才能避免發生一邊輔導一邊開罰的窘境。王國材說:「我們是建議先輔導(合法化),可能是三五年,都合法以後再來落到這個條款裡面。」
立委 Giwas Ali (高金素梅) 接著詢問:「那露營場的輔導辦法什麼時候會通過?」觀光局表示露營場合法化的輔導辦法,4月1號已經送進內政部,但立委擔憂中央條款到地方去,會產生跨縣市不同版本,讓業者難以依循,對此觀光局長張錫聰說,將會儘快召開協調會並成立輔導團。
全台瘋露營已成既定事實,又因為近日國內疫情升溫,立委再次提到目前露營業者沒有法源依據,常常成為防疫紓困的漏網之魚、從業人員也無法成立工會等問題。因此露營產業入法才能有母法依循,推動露營場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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