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 (夷將‧拔路兒) 表示,「分流立法之後將有效達成,原基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這個目標。」
分流立法究竟分到哪裡? 由於原基法第20條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回復等事項,要另以法律定之 。而這條法律,各界解讀是17號立法院審查的土海法,但以原民會107年起採用的分流立法來看,就是同一天行政院通過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加上先前完成山保條例與禁伐補償等修正案。不過現在也有學者認為,若土地法源散落不同地方,恐怕難以銜接未來原民自治議題。
中山大學南島民族社會文化發展中心主任台邦.撒沙勒根據該法解釋:「原住民自治法原住民土海法,原來的構思是針對整體對原住民土地、自然資源啦或者是文化的權益的保障,它有它的一套邏輯。」
回憶土海法四進四出立法院的歷程,前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坦言,推動確實困難重重。但若以分流立法方式,也難以從文化背景思考,解決原民土地最核心的困境。
總統府資政 Paelabang Danapan (孫大川)說明,「關於土海法跟自治法,我們一定要先思考,國土規劃跟行政區域的整併重劃,才能夠真正達到(權益保障),不然真的很很難啦 。」
推動土海法到底有多難? 原民會盤整過去院版草案,恐怕還要擬定14條子法,才能讓土地保障更加完備,而且原民土地牽涉利益衝突等問題極度龐雜 。不過土海法代表的意義非凡,也是學者認為必須面對的原因。
中山大學南島民族社會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台邦.撒沙勒最後提及:「這種東西沒有捷徑,應該是正面來面對國家跟原住民的對等的立法態度。」
而孫大川也表示,土海法及自治法,其實也象徵國家如何看待原住民族。即使推動再困難,這兩個重大法案,都是原民會存在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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