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亞泥礦權展延的關鍵諮商同意投票,上周末(12)在玻士岸部落會議表決下,以多數票同意,劃下句點。但事件持續延燒,亞泥案真相調查委員會跟報告撰寫團隊部分成員發出聲明,認為行政院日前做出的「亞泥案查無不法」結論,不符真相。
亞泥案真調小組部落代表委員Piling Humi (邱寶琳)表示,「以前的土地制度或者保留地制度、或是當時政府的政策,它造成原住民族土地傷害,這個不是合法去理解它的,而是它不是、或者有不當、或者不正義的事情,才是真正我們必須面對它的態度,如果我們用合法性去涵蓋它,我們會把總統府原轉會要,努力的目標當作是抹滅掉了。」
部分成員更直言,過於簡化的結論,悖離真調小組當初成立宗旨,而且撰稿團隊努力產出這兩百多頁,為了是要改變歷來政府跟司法檢調系統,只看文件去做判斷,忽視了政商同盟結構下的「不當」跟「不義」。
第一時間,真調小組召集人、行政院政委林萬億透過辦公室發聲明,從第六章真相調查結論中已得出,本報告並未得出亞泥公司取得礦業用地的過程有違法情事,但這段說法,遭撰寫成員批評,被擴張解讀。
亞泥案真調小組部落代表委員Piling Humi (邱寶琳)說,「假設是礦業用地的取得過程中,它是照礦務局規定所以沒有問題,所以那句話不能引用到後面的所謂的亞泥租用山地保留地,這個部分是合法這件事情去擴張解釋它。」
Piling Humi (邱寶琳)進一步解釋,「所以我們在(去年)12/8的(協商會議)時候,已經跟政府方的代表談過一件事情,第7章的4個建議事項的第一個,有關誠懇面對歷史這個項目亞泥寫了那段話,基本上我們都有一個共識,那個不是部落六個代表的同意的事項、描述的方式,那樣的描述會讓我們,所有委員為它(企業)背書。」
對此,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陳毅峰提出,「真相調查報告要做的是尋求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這個土地被租用過程的真相,要把它正確地呈現出來,我們並沒有要做它是否有沒有違法這樣的論斷,事實上我們也沒有權利這麼做,但是過度簡化的結論呈現,我覺得可能已經對部落,那一天的投票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學者強調,這項真相調查報告書跟法院判決不同在於,它超越法律面的辯證,進一步反省殖民體制所引進的法律,是否對當時沒有文字書寫的原住民族,帶來另一層剝削跟壓制。
因此透過多次田野調查、口述訪談,補足白紙黑字的不足,遺憾政府最終僅簡化強調,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問題。接下來,會把更多力氣花在四點建議事項中,幫助族人權益能夠被具體回復。
責任編輯: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