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零件散落一地,一旁躺著一台歪曲變形的電輔車,可見當時撞擊力道之大,救護人員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兩名騎乘電輔車的少年,日前在前往學校集訓的路上,在行經花45縣道時,遭到一輛廂型車撞上,造成兩名少年重傷,當場失去意識。
花蓮縣消防局萬榮消防分隊員 林鼎國:「現場有兩名少年傷者,頭部及肢體皆有多處傷口,且意識不清,經過本局救護人員處置後,送往鳳林榮民醫院救治。」
由於撞擊力道過大,兩名少年多處骨折並且有內出血症狀,其中一名傷者腸胃破裂、臉部及眼部重創,目前仍在花蓮慈濟觀察治療中。但這起交通事故卻出現重大轉折,原來是肇事的陳姓男子雖然坦承有飲酒,卻不願配合警方酒測,而現場處理的吳姓員警,沒有依規定報請檢察官逕行拘提,並進行強制抽血採驗,竟然就放任陳男離開,引發家屬萬分痛心與憤怒。
家屬 陳長旭:「你要放人的時候,一定要請示檢察官啊,不是說憑你的判定,就可以叫他回去,我是質疑這一點。第二個現在是黃色警戒的時間,你(鄉公所)的約雇人員,是相當於公務人員,怎麼可以這個時間,出去還喝酒開車。」
而分局事後才向地檢署申請強制採驗鑑定,但早已超過酒精反應的時間,而處理該案的吳姓員警目前已調離車禍事故處理職務,後續將會追究相關責任。
花蓮縣警局鳳林分局長 劉玉祥:「處理的程序確實有疏失,這部分分局跟警察局,已經在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事故處理人員做調整,由其他人做接辦,也會追究相關後續責任。」
肇事陳姓男子是萬榮鄉公所的約雇人員,在午休時間竟涉嫌酒駕,甚至拒絕配合警方酒測,後續公所也針對本案召開考紀委員會。
萬榮鄉長 Kamin Dulan(梁光明):「我指示了,馬上立即開考紀委員會,針對這個部分,他的責任免不了。但是公所的立場,我還是堅決,拒絕酒測這個不可原諒。」
後續肇事陳姓男子依照公共危險及重傷害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只是原本要在田徑場上發光發熱的兩名少年,如今臥床昏迷不醒,讓家屬感到非常痛心,只能祈禱奇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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