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族名單列、尊重原民文化、多元文化呈現、落實正名作業」25號上午,族人手拿牌子,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高喊要求族名單列、尊重原民文化,針對原民不得使用族語拼音單一呈現在身分證件上,違反憲法保障姓名權,提起行政訴訟,並在第一次開庭前,召開記者會。 原告Bisazu Takiludun Takisaiian表示,「單獨以原住民族族語拼音系統文字,作為身分證上面的姓名呈現,卻是不被國家所允許的,所以我們提起了行政訴訟,而今天是我們的第一次開庭。」 事情的發生要追溯到去年,幾位原民青年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恢復傳統名字時,希望能將族名使用族語拼音單一呈現在身分證件上,卻遭到戶政機關否決。因為根據現行法規規定,原住民族恢復傳統姓名時,只能選擇使用漢名並列族語拼音、單列漢字音譯族名,或是漢字譯音族名並且並列族語拼音,並不允許使用單列族名。 律師林韋翰指出,「過去行政機關主要用內政部函釋的方式,否定掉原住民可以來單列族名,來進行姓名登記的空間,所以造成我們這些原告們,他們申請單列族名都被駁回。所以我們經過訴願程序被駁回之後,今天(25)我們就來到行政法院來捍衛我們單列族名的權利,那現在既然有姓名條例的法規,我們就應該用合憲性的解釋方式來去解釋它。」 根據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就文義而言,條文中的「得以」不同等「僅以」或「應以」,所以,族人認為,並沒有排除「單列族名」的解釋空間。 原告Yusiko Falahan(張儀婷)表示,「我們到底要怎麼保存我們的文化及語言,不是只單利用我們的法律,而去保存所謂的國家語言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名字對於人的重要,其實也應該要去幫助我們有所保障的。」 對此,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指出,「那我同時其實也已經在姓名條例做了提案的修法,把我們姓名條例的第二條那些限制的條件把它拿掉,並且在第四條新增能夠用我們的原住民族的文字,來單列我們的姓名。」 第一次開庭,被告單位表示,將聲請「姓名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輔助參與,需要內政部針對姓名條例進行解釋。族人只期盼,能多一個「單列族名」的機會,讓他們可以把族名文化傳承下去,讓它被使用、流傳,而不是只有用一排小小的字並列在身分文件上。 責任編輯:嘎兆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