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民會公告,將透過試辦計畫累積經驗、凝聚社會共識,逐步推動「部落公法人」法制化 。不過朝野立委指出,「部落公法人」自105年推動至今已近10年,卻遲遲未建立完整制度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指出,原民會目前以試辦計畫推動部落公法人方向錯誤,因為在沒有設置辦法與法定地位下,所謂的試辦部落,實際上仍只是一般部落,難以真正發揮公法人功能 。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第一個他沒有部落公法人的地位,沒有這個職權,然後你又給他這麼多的錢120萬,以今年的試辦是一個部落是120萬,這個未來會讓主計總處、讓行政院完全否決你的這個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的一個發布 。」
鄭天財也指出,現行部落公法人有助於保存文化資產及語言復振工作;但在土地議題上,若制度遲未上路,許多原屬部落的土地,最終仍可能回歸國有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也認為,目前原民會選定的試辦部落,多半避開真正涉及資源開發與土地爭議的案例,難以驗證部落公法人的實際效用 。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我們發現好像這一些試辦的部落,都並非真正需要用到部落公法人這個工具的,那哪一些人需要,例如現在像這種亞泥案賠償的,或者是像一些地熱開發的,或者是礦業,如果有公法人去談,跟現在由鄉公所然後開部落會議去談,其實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
伍麗華也提到,隨著碳權、碳匯等議題興起,未來部落在資源利用、學術研究與開發協商上,都更需要具法律地位的部落公法人作為對話窗口 。因此她呼籲,若要持續試辦,就應優先選擇真正有需求、面臨實際開發壓力的部落,透過盤點問題與修正制度,加速完成法制化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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