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醫療院所衝突事件頻傳,不只影響醫療現場運作,也讓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執業安全受到關注。立法院8月25日三讀修正《醫療法》,除了強化醫療場所秩序,也提高相關違法責任,希望降低醫療現場遭受干擾的情況。
民眾黨立法委員 邱慧洳:「首先我們對於滋擾醫院秩序之人,他的行政罰鍰,從現行的3萬到5萬,提升到5到25萬,希望能夠提升嚇阻力。然後對於行使醫療暴力之人,如果他是用恐嚇、脅迫、強制、其他非法的方式,妨礙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他的罰責從原本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把它提升到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除了醫療現場安全,患者就醫時的個人隱私也受到新法規範。因應今年5月多家連鎖醫美診所爆發針孔偷拍事件,立法院增訂相關條文,明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窺視、竊聽病人的非公開醫療及疾病資料,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也禁止以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擅自留存相關資訊,違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法委員 王正旭:「並新增公然侮辱醫事人員,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更明定警察機關在接獲通報,應該要立即到場排除或制止。透過這些修正,我們希望讓醫事人員能有更安全、更穩定的工作環境。」
隨著議事槌落下,不只強化醫療場域的安全,讓醫療人員能安心執行職務,民眾也能在更有保障的環境中接受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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