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到底能不能一直舉辦?以近期南投達瑪巒部落的例子,有族人質疑不應在短時間內,連續針對同一事項舉行,造成部落困擾;尤其當部落已做出「不同意」的決議後,廠商隔沒多久再次申請舉行,有立委認為如同情緒勒索。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在這個當中其實慢慢透過一些條件,也許很多人原本他從不同意,可能是因為不堪其擾、或者是他已經被遊說成功,所以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可以說他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立委伍麗華已提案,提升現行諮商辦法至條例,也指出若部落決議不同意事項,任何人在五年內不得再申請;而原民會則是在今年四月預告修正諮商辦法,提到一年之內不得再申請部落諮商。不過法扶律師羅惠馨認為,什麼時候再行諮商同意應交由部落決定。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部落既然不同意,那就代表他可能不認同廠商這個開發或是他不認同廠商這個提出條件,所以重點應該是說廠商有沒有去針對不同意的會議,所提出來對開發案的疑慮還有當時的條件去做一個調整。」
而且依照現行法,廠商只要向公所申請後就有機會召開部落諮商同意,公所也在特定條件下能代行召開;甚至如立委所說,近日也有陳情案是開發商在部落諮商前夕疑似有不當利益交換,似乎影響部落決議結果。
原民會綜規處民族法制科長 陳天石:「只要有不正當利益然後誘使作出他可能違背意志的舉動的話,對我們來講都是違反諮商同意的精神,只是說這個到底是有不當利益交換還是單純就開諮商同意辦法或說明會也好、同意權也好、公共事項也好,只是宣導品,我覺得這個要依個案事實來去做判斷。」
新修正的部落諮商辦法除了處理部落召開會議的自主權,也評估是否納入不當利益的規範罰則;只不過四月預告,原民會仍在研議,因有部落認為要再給予充分時間討論修正,進行第二次預告;對於現階段可能會遇到的部落諮商困境,部落也能透過這方法保障自身。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我們在未來的案子,如果部落有遇到這種狀況,它必須要自己做一個明確的部落會議決議說,它不同意帶行召集、它也不願意對於這個案子再做投票。」
羅惠馨指出,過去台東卡大地布部落光電案判決先例,也認定公所代行舉辦諮商同意無效;只不過現行法仍未有任何規範,恐怕還是要等諮商辦法修正公布,才能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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