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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社維法」修正 黃牛票最高罰緩3萬

大綱

為了打擊日益猖獗的黃牛行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5)審查通過社維法修正案,此次重點放在票券轉售圖利的罰鍰上限,提高至3萬元;而未來法案通過後,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在兩個月內,規劃專責人力與標準作業流程,以有效遏止黃牛亂象。

去年12月,周杰倫演唱會門票一開賣就瞬間秒殺,與此同時,卻有黃牛炒作6到10倍的門票金額,讓搶不到票的粉絲恨得牙癢癢;而為了遏止黃牛亂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繼續審理社維法修正案,並針對第64條條文,「非供自用而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者」,原本只處以最高一萬八的罰緩,提高到三萬元;不過這樣的處罰力度,有立委認為罰則太輕,難以真正嚇阻黃牛行為。

民進黨立法委員 黃捷:「所以你罰他三萬他還是會照做,所以我認為修在這邊反而很可惜啦!就是沒有達到我們要的目的。」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我們才會主張是不是從社維法裡面來搭配各專法、雙管齊下,比如說黃牛炒的蛋黃酥啦、代購啦、掛號,全部都是一併都有的;我認為只要是意圖營利、並且他是公開上架,包括我們剛剛說的(粉絲)見面會這種,他本來就應該要納入處罰。」

高金素梅提的雙管齊下策略,獲得多數立委支持,並要求在法案通過後的兩個月內,要求相關機關在兩個月內提出執法機制與人力規劃。

國民黨立法委員 牛煦庭:「因為其實體育藝文已經有專法,對不對?醫療票券、掛號行為好像滿特別的,也應該用專法來處理,所以我們剩下就內容的部分我們維持原條文。」

民進黨立法委員 蘇巧慧:「但是原條文的內容文字暫時先不要變,但我們出一個附帶決議。」

內政部長 劉世芳:「要規範的是所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把它規範進來,那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部分,只要是屬於行政調查跟行政罰可以做得到,剛剛有人提到我們的行政罰,最高就給你罰三萬塊。」

劉世芳也補充說明,不同類型的票券,應由相對應的主管機關負責管理,以避免規範不清,引發訴訟爭議;而這次修法除了提升罰則,也凸顯跨部會協調與後續執法的重要性,但面對日漸多元化的黃牛手法,政府要如何確保購票公平?勢必也考驗立法者與執法者的管控機制。

責任編輯:林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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