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與利用問題,依舊讓多數族人感到原保地的限制及窒礙難行,尤其是關於原保地借名登記議題,也讓多數立法委員表達了對此議題的關切。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我們的最高法院,前幾年有人去打官司,它已經判定這種原保地的借名登記是不合法的,但是我們應該回歸到我們要有一部完整的法,但因為我們現在的土地法叫做『辦法』。」
如同伍麗華所說,現行關於”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在法位階上僅是”辦法”,沒有任何法律位階上的效果,為了讓原保地具有產值向公股銀行進行借貸,國民黨立法委員鄭天財也提出了現行的解決制度。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因為原住民保留地只能限制原住民來移轉、買賣,所以很多的銀行、一般的銀行,它就不願意這個來做,原住民保留地來做抵押貸款,所以我在還是在當公務員的時候,就特別明訂,這個可以用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來去做貸款,這樣的話銀行就會願意。」
此外,也有原民會族群委員也表示,如果公股銀行或地區農會的信用貸款能提升原保地的產值,是可以協助原鄉創業的年輕人利用這些土地,促進族人及部落的經濟發展。
原民會族群委員 Bisazu Takiludun(高豫):「我們原保地,它也能夠產出一些產值出來,透過公股銀行或者地區農會的一個信用貸款,讓可以回到原鄉,這個在創業的年輕人,我們年輕的原住民朋友,能夠有機會再利用這個原保地。」
目前,為了原保地的管理與發展有更完善的法制基礎,立法委員將持續推動相關立法,希望能在不久的將來,為族人提供更具保障的土地制度,確保土地正義與原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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