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露營活動盛行,為了保護生態與環境衛生,環境部規定露營場要設置汙水處理設施,歷經1年宣導、新規在3月1日上路,如果亂排污水,最重可罰300萬元。
屏北地區露營業者 潘永福:「露營場一定要做汙水處理的(設備)問題,若沒有申請(設置)要罰300萬,這個也是有一點太苛刻了。」
原鄉露營業者表示原本收入就不多,卻要先砸大成本設置汙水設施,加上汙水處理標準不明,擔心營業後遭重罰。
屏縣府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長 周瑋陞:「屏東縣環保局自去年已輔導34家業者改善,今年配合本府交旅處政策再輔導業者改善3個月,屆期如未改善將依法告發處分。」
屏縣府環保局表示,新規實施後不會馬上開罰,給予業者3個月進行改善;但立委伍麗華認為,原鄉與都市計畫地區不同,要求環境部應提出因地制宜的露營場汙水政策。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要求)去做一個調查報告,你要針對我們一般山上的生活汙水它到底有哪些樣態、那這些汙水適合什麼樣的淨化的設備,找出一個對策都能夠全面地來去做調查,並且做出因地制宜、適合當地環境的一個汙水處理政策。」
伍麗華表示,將要求環境部在針對原鄉的汙水樣態與相應設備調查結果未出爐前不應開罰,避免原鄉族人對汙水處理標準認知不明下,而無所適從。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