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多年的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院在12月27日三讀,國民黨再修正動議版本,範圍僅限於公部門、國營事業之吹哨者;而檢舉經過查證不法屬實,吹哨者就可領取獎金。
國民黨立委 洪孟楷:「能夠鼓勵爆料者勇敢發聲,但另外一方面我們也避免任何的濫訴、或者是避免任何的機密來被公開。」
不過,民眾黨團原本主張,一併納入公私部門,而後提再修正動議,將私部門改為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事業,但仍未獲多數立委支持。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 黃國昌:「我們除了希望保護公部門的吹哨者,我們也希望保護私部門的吹哨者,為了避免一開始對中小企業造成過大的衝擊,我們也排除了中小企業。」
而民進黨則表示,因過去朝野歧異過大,擔心倉促修法容易造成民間企業機構衝擊過大,因此主張公部門先行,避免濫訴發生。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吳思瑤:「他具有個人利益導向的惡意揭弊者,應當也要予以入法,應受法律制裁,如果這個法案不夠完備,是不是變相鼓勵了檢舉達人或是機關內部黑函文化。」
然而,為了保護檢舉人,法條明定若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不是公務員洩漏,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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