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副主委 Qucung Qalavangan(谷縱.喀勒芳安):「聘用族群委員,我們遴選的大概方式比較多元,有一些是透過民族議會,有一些是各界來推薦(只有一個),沒有沒有!」
原民會聘用委員,遴選方式和審查機制,依舊讓立委們詬病。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16個族群委員我們看一下,有15個在我手上,太魯閣族審查名單只有一位,不好意思講您的名字,是您的特助然後是誰推薦的,是伍麗華委員推薦的。」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我一個一個講,我也要來問原民會是怎麼給資料的,拉阿魯哇族的領袖,他們開會把名單報給我,我轉給你們(原民會),怎麼就變成我推薦。」
一方拿出原民會各族群的聘用委員名單,盤點背景,另一方,激動澄清,直呼好冤枉,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內政委員會,持續針對原民會主委,要由山原、平原輪流擔任,以及原民會各族群聘用委員,是否要給付薪水,持續進行黨團協商。攤開在野黨提出的「原民會組織法第三條」,針對原民會主委,指出要由山地和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更有立委質疑,並未保障平埔族群權益,更應該憑「能力」用人。
民進黨立法委員 莊瑞雄:「我是認為山地原住民,有資格來當主委,平地原住民當然也有資格來當,平埔族(群)也有資格來當。」
民進黨立法委員 Asenay Daliyalrep(陳瑩):「這樣子的修法它還是有問題,因為要回歸擔任原民會的主任委員,其實跟各部會首長一樣,最重要的是什麼,我想能力也是不可或缺,大家要去考量的。」
另外,6日協商重點,還有原民會組織法第四條的聘用委員,究竟需不需要付薪水?在野黨立當場攤開聘用委員的工作事項,直指目前各族群聘用委員現行的工作狀態,悖離立法目的。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這些族群委員全部的經費,改列為可以增加16乘以2,最起碼30幾個(原民會)職員。」
黨團協商原本表定1小時,不過各黨都尚未取得共識,協商將近快2個小時,尾聲各黨發言鬧哄哄,互不相讓,最後也在召委的裁示下,交付立法院長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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