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區霞雲里長楊米豐說:「他們要釋權出來,他們會是被動的,你權力要要釋放出來跟部落做共管,我們主動要去談這塊的時候,我們能夠做到什麼樣的程度,這也是模糊的狀態。」
談起過去與林務局共管經驗,現在可能又會有觀光局加入,這樣的「共管機制」仍讓族人搞不清楚。依據原基法第22條規定,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設立國家風景區等場所,都要經得當地族人同意且建立共管機制 。然而這個「共管」,族人可以管到哪?霞雲里長楊米豐提到,過去政府都像擠牙膏一般,待族人去談了,才會將管理權限一點一點跟族人協調。
復興區霞雲里長楊米豐說:「一般在講共管是他們的營收我們要平均嗎?平均到我們部落嗎?還是說我們共管的話,我們要派一半的人來去協助,這都是一個很模糊的狀態。」
復興區公所祕書周星文說:「站在公所以及代表各里的里長還有所有老百姓的心聲,我們也會再跟業管單位好好去思考,共管機制到底是怎麼執行,如何的作法,然後他的權限到底多少。」
而過去的共管經驗有部分都停留在行政共管,容易引起政府及部落的衝突。立委伍麗華提醒,真正的共管機制,政府不應再只是邀請族人出席會議、聽取報告,部落也應擬定行政契約內容,與主管機關坐下來討論。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說:「我們應該還要進行一個實質的行政契約,因為行政契約才能真正代表我們跟自然資源管理機關位置是對等的。」
雖然離風景區成立仍有段時間,桃園市府也在復興區召開多場說明會,但大範圍的風景區劃設,當中包括宜蘭共60個部落,共管機制要怎麼協調?未來仍是很大的挑戰。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張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