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赴中國觀光的禁團令,爭議持續延燒。藍白立委都曾要求,觀光署應提出禁團令的「法源依據」。而觀光署近日則表示,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且衡量各項情勢,認為組團赴陸的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這個解釋更讓藍營立委不滿,痛批民進黨政府,選前說會開放,政策急轉彎是在騙選票嗎?
國民黨立法委員 洪孟楷:「(第)53條明明講的是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礙善良風俗,跟詐騙旅客行為者得以處罰,民進黨政府你現在把所有旅行業者,只要組團赴陸就是賣國賊嗎?」
國民黨團認為,觀光署的解釋恐怕觸犯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利。而民進黨立委也出面緩頰,表示絕對沒有將旅遊業者視為「損害國家利益」。而是基於國際互動的對等原則,等不到中國善意回應,才做出的對策。
民進黨立法委員 洪申翰:「基於國安、基於一個兩岸相處的對等原則上面,這是一個政策上面,我們從國家利益整體的角度來去做這個規劃。」
對於「損害國家利益」的定義,在野黨抱持疑慮。而國民黨也認為,雖然基於國安,但卻犧牲國內旅遊業者的生計。呼籲政府積極與中國展開對話,找出適當的解決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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