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塵囂,融入山色之間,許多民眾喜歡到深山去露營,不過露營時烹煮、洗澡、如廁所產生的廢水,很容易污染水源,為此環境部規定,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區應收集廢水、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否則將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 王嶽斌:「一般山上好山好水的水源區大部分都是我們的水污染管制區,我們大概有1年多(緩衝期),從昨天的公告之後到明年的3月1號開始,我們會有重點稽查取締計畫。」
環境部指出,全台目前約有1,780處需要收集污水並處理的露營場,主要集中在南投縣、苗栗縣跟新竹縣,業者須裝設合併式淨化池、化糞池等設備,有業者認為雖然會提高經營成本,但這本來就是應該做到的。
露營業者 鄭偉宏:「那是應該要做的啦!現在南投縣政府他們都是要求你在申請執照的時候,就是要有陰井或者是一個化糞池做污水處理這樣子。」
環境部指出,納管的露營區所在的水汙染管制區,集中在河川中上游,有必要進行管制,業者排放處理過的放流水,生物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油脂等項目都不能超標,如果超標則處三千到三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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