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社會近年經歷狩獵、身分等多場釋憲案,開啟各方討論,也重新檢視原住民族在國家法律的定位。4號社教文化基金會,舉辦原住民族權利相關研討會。學者們討論狩獵議題,對國家法律及狩獵案釋憲結果,依舊提出種種質疑。
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博士藍姆路.卡造表示:「狩獵文化權跟生態環境是一個並重的狀態,這句大家聽起來似乎沒什麼問題對不對,對我們來說就是有問題,他從來不是一個對立,為什麼還要並重?」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涂予尹提及:「大法官一直在認為說,什麼是文明什麼是進步,什麼是生活需求等等。他其實都是站在表面上看起來是客觀,但其實就是漢人的觀點來做決定。」
今年11月才在宜蘭落幕的全國獵人審議大會,當中就在族人、學術界及政府單位中有互動討論。而全國目前各地已有數十個試辦點,發展獵人自主自律公約。看似族人自治的一種模式,但學者認為,這也有賴社會大眾如何理解「公約」的定義。
藍姆路.卡造說明:「大家可能看想到的公約,是一個叫規範,可是對於族內的思考,他其實就是團結跟文化,所以那個完全不同的想法。」
若是真以規範去看待「公約」,白紙黑字恐怕犧牲掉既有部落與部落的協商機制。國家體制該如何以「原住民族」觀點出發?討論持續在社會發酵,各界也期盼在這個原民修憲的浪潮下,從各個議題爭辯中,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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