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中行政院通過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終於送到立法院開審。不過隨著大家對法案的期待越高,審查也不放過任何細節。立委鄭天財拿出院版第22條,指出在幾項原則下,土地不得增劃編為原保地的規範,對原保地權利回復根本是退步的做法,當場就與原民會土管處長爭論。
國民黨立法委員Sra Kacaw(鄭天財):「如果條文只是這樣,真的是不如106年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不得私有土地劃定原則,你不要以為這個進度很慢我找過你們同仁開會。」原民會土管處長杜張梅莊:「跟委員說明是說,這個部份事實上我們是在討論這個條文的時候,有跟內政部有去確實地商量進行討論過,它在實際執行上只要按照那樣一個委員當時所提的去執行,就不會發生土地應該劃沒有劃的部分。」
但除了國有原保地之外,私有原保地的相關法規,則散布在不同用地區分的主管機關身上。立委高金素梅呼籲,既然原保地條例是管理原住民族保留地的特別法,就應整體性思考土地管理方式。
無黨籍立法委員Giwas Ali(高金素梅)表示:「剛剛我翻了一下行政院的版本35條,就建築用地怎麼使用,農牧用地怎麼使用,林業用地怎麼使用,這都是族人最關心的林地的管理要怎麼使用,這些都不在特別法裡面去規範的話,族人用地的問題依然沒辦法解決啊。」
但除了公私有的劃分,立委伍麗華也注意到原住民族公共土地增劃編需求,建議法案內納入土地總有概念。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我們也希望能夠去納入一個土地總有的概念留給部落,未來如果我們要推動部落公法人,原住民自治的話,這個也會是個很好的基礎,另外最後就是關於已經私有的土地,我們提到雖然銀行不貸款,但是在市場上有價值,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訂定所謂的土地信託。」
至於土地信託,則是因應原保地抵押權無法移轉給非原民,導致許多銀行幾乎不接受這類貸款,改以借名買賣或地下錢莊方式籌錢,期盼原保地也能與市場機制接軌。而法案本周四仍會續審,另外土海法則另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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