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10號民事判決,投下法界震撼彈。明確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的管制紅線,防線不再只看「登記名字」有沒有移轉給非原住民,更嚴格禁止透過買賣契約、借名登記或其他法律安排,讓非原住民實際取得土地控制權;只要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法律行為通通無效。判決一出,也再次掀起原保地制度,如何兼顧族人權益與土地管理的討論。長期研究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的學者,認為這項判決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義。
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碩士原住民專班教授 Daya Dakasi(官大偉):「肯認了借名登記無效,肯認了保留地的這種集體權的性質。但是這一些私底下的、這些轉租轉讓的等等的這些行為,都還是必須要經過法院才能夠去做認定。如果沒有的話,恐怕私底下的黑數也是不容易釐清的。」
這項判決也讓過去涉及原保地交易的案件,後續法律效力蒙上陰影。尤其部分交易已歷經多年,牽涉契約履行、資金往來及土地利用等複雜情形,未來如何兼顧法律安定性與原住民族土地保障,仍有待主管機關與司法實務持續面對。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我們要去貸款,這個保留地是沒辦法貸款的。雖然說現在很努力地要去做,那可是就變成說,實際上面,對於銀行的放貸方來說,他不是只有看土地。你保留地今天即便有主管機關去背書,你這個可以去貸,可是我們在講說,今天所有的事情,它都不是今天才發生的。」
學者也提醒,防堵土地流失只是第一步,如何補足原保地的融資配套、抵押機制以及合法合理的開發使用制度,才是這波判決之後,政策與法制改革,亟需面對的關鍵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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