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正國宅案,有五名族人近年因租約到期或資格不符,遭新北市府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遷出。族人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目前也在民事法庭審理中;不過代表族人方的法扶原民中心律師決定另提行政訴訟,5號首次開庭。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希望去扭轉雙方之間的關係,並說好像市府說是租約,我們就要跟著租約法律關係。而是我們認為說,這個是一個國家基於它《原基法》保障的公益目的,它必須去安置這些族人。」
羅惠馨指出,在台北縣府時代將河濱聚落族人搬遷並安置,雙方並非平等關係,族人也未必有能力與政府談判。因此行政法庭上,將針對新北市訂定的《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要點》提出質疑,是否違反《原基法》、《憲法增修條文》等精神。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如果行政法院把這個要點或者這個合約,他去宣告說有違反剛剛講的這些法令的話,那它的租約本身也會是違法的,那他就不可以用這個租約來對族人強制執行,也就是請他們搬走。」
新北市原民局社會福利科長 呂偉麟:「其中(《住宅法》)第2條跟第25條都有規定已經有明確授權,說讓我們地方政府去訂定社會住宅承租的具體規範。所以我們目前的《原住民社會住宅出租要點》,是依照《住宅法》的授權跟族人的居住權為目的的。」
新北市府則搬出《住宅法》解釋,包含法律授權以及對「社會住宅」資源分配、確保弱勢群體等合理制度的性質,指出要點並沒有違背相關旨意。民事及行政法院同時進行,羅惠馨指出,行政法院怎麼判相當關鍵,也影響其他五十多戶中正國宅族人居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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