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花蓮鳳林分局一名卓姓員警休假期間,跟2名友人開貨車去馬錫山打獵,途中員警跟朱姓友人下車上廁所時,獵槍未放置妥當,槍枝倒下走火擊發,子彈擊中朱男右胸,送醫後宣告不治。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長 劉玉祥:「案發後,警察局派員調查及鑑識採證,查扣相關證物,依法處理,同時本案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以釐清全案真相及相關責任。」
目前卓姓員警已被暫停執法配槍資格,後續將送行政裁處,全案也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中。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長 劉玉祥:「因為他具有原住民的身分,所以未來是屬於行政裁罰,將會以裁罰相關的一個罰款。」
依照法規,目前分為甲式跟乙式自製獵槍,乙式獵槍成本不超過3萬,使用比例較高。而甲式自製獵槍組成零件有規範,相對安全,但是要價10萬元以上。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警政署只開放了單發的甲式獵槍,那就變成說,它必須要把一些功能給排除掉,國外廠商在製作槍枝(零件)的時候,所以那些都是,其實嚴格來講都是特製的,這個特製的狀況下面,又有最低出口需求的這種情形,你大概一枝槍,沒10幾萬拿不下來。」
本起事件也讓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內容再度備受關注,民團也呼籲政府制定合理價格及有效淘汰機制,讓獵人能取得較安全的獵槍延續山林文化,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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