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災民在會中情緒激動,直指補助卡關關鍵,在於「實際居住」的認定標準不清,一再補件,卻仍被退回。
明利村受災戶 黃蓮玉:「你知道我家裡的狀況嗎?你是跟我們一起睡在那邊,如果說實際居住每天都睡嗎,就像我們萬里段的住戶好了,我們不要講工寮工寮很難聽啦,那個也算住戶有水有電,那為什麼有電 那是鬼屋嗎對不對,然後你沒有根本就沒有送上去,你叫我補件真的是勞民傷財呢。」
另一名災民則質疑,災後重建與責任歸屬目前根本毫無方向。
明利村受災戶 Wulung(朝治鈞):「我家後面那個排水溝,它到底什麼什麼時候能夠做好,因為它做好之後,我才能去做我下一步的動作,再來那下一步動作就是重建了,災後重建。那災後重建這個部分,是要我們自己吸收自己蓋房子嗎,因為畢竟都已經相關單位都已經承認,是自己的疏失了,總不可能說我還要再花一筆錢出來,自己蓋房子吧?那我只能,那應該是不是應該要有負責人,就是要有賠償的相關事宜,至少給我一個方向。」
對此,原民會副主委說明,中央對35萬元補助確實有規定,但「實際居住」的認定,主要由第一線村長負責,只要村長認定,中央就會採認,並未限制居住時間長短。
原民會副主委 Qucung Qalavangan(谷縱‧喀勒芳安):「當時在中央的規範裡面就是村長,村長認定就可以了嗎,只要村長認定這個,我們中央就會確認說,他實際居住 ,他沒有去規範著要住多久,一天要住幾小時沒有,這就因為村長在第一線,這可能要再做確認,是不是還有有些他的實際狀況,在這個環境裡面,他是應該是屬於受災戶,但是沒有被認定,這可能還要再去做釐清,那窗口很重要我回去會看看建議就說,我會跟縣府 公所或是我們工作站,這個議題我拿回去就是說,還是要一個窗口怎麼樣去做。」
原民會也坦言,實務上仍有資訊落差,可能有符合資格的受災戶未被完整納入,將再進一步釐清,並檢討窗口不明確的問題。
原民會社福處專門委員 Abu Istanda(柯雪雁):「那個受災是要村長跟公所這邊確認,他有受災那實際居住的部分,的確那個規定不是公所,這邊規定是中央的,那個內政部那邊去規定,他必須要戶籍跟門牌啦,所以就會涉及到我們原住民的傳統習慣,會有工寮的部分可是這個,我們一直沒有突破,因為其實不只這邊我連光復那邊的,所有的工寮也都沒有辦法,申請到補助可能性。」
不過,原民會專委也指出,現行制度仍受戶籍與門牌限制,原住民常見的工寮型態,在法規上難以突破,並非個案。萬榮鄉公所則回應,相關名單均依村長認定結果送交縣府,若資料前後不一致,只能退回重新確認。
萬榮鄉公所社福所長 川秀蓮:「問題是說為什麼35萬(申請名單)出去,為什麼退回來是因為,沒有在我受災或者名單裡面是,沒有實際居住所以這個部分我是退回去,請村長再去認定,而且我們資料是要一致性的,也就是說報到縣府的,如果是沒有實際居住,但是我們報到內政部的有實際居住,其實這個是不符合的。」
花蓮縣萬榮鄉長 Kamin Dulan(梁光明):「這個你們放100個心,鄉長永遠站在你這邊,但是我也不能害我的公務人員,我們是依法行政好不好,但是能夠放寬我們重新再來一次,就跟農業科長講的一樣,我們重新再彙整一遍,跟有關水電的部分居住,給上面去認定好不好。」
最後,萬榮鄉長強調,公所會依法行政,但也願意放寬檢視,將重新彙整爭議戶資料,結合水電等佐證,再次送件,協助災民爭取應有權益。
責任編輯:Nx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