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住民身分法》舊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部分族人,須在今年1月5日前,完成取用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氏,後續牽涉的旅外就學民眾相關問題,原民會表示,近期已跟外交部及內政部戶政司召開跨部會議研商,將主動聯繫當事人,協助後續處理事宜。
原民會綜規處專門委員 曾興中:「我們之前有透過關係還有機會,跟內政部還有外交部討論,旅外的國人如果要申辦戶籍的話,可以直接至我國的駐外使館申辦,所以他們不一定需要特別趕回國內,事實上也可以在國外申辦,那我們確認了這一點,所以也透過陳情人跟他們說明。」
目前1月5日的最後期限雖已過,但仍保有30天的緩衝期限。對此,有族人提出看法表示,因政策時常調整,且部分機關姓名系統未能即時因應,導致自己多次更名的問題,認為政府在推動政策時,應事先規劃完善的配套措施。
民眾 Lawis Gigu(拉維斯.基谷):「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我相信它有好有壞,我也相信這些事情做完之後,它是會想要對原住民身分上是想要有一些保障,只是我覺得在這些過程之中,不妨有一些討論。」
原民會強調,將持續協助旅外族人處理相關身分問題;不過族人也期待,未來在制度推動與修法過程中,能有更多對話與理解,讓政策真正貼近族人的生活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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