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高教治理息息相關的《大學法》,自民國94年以來幾乎未曾修訂,面對少子化衝擊及校園治理透明化需求,立法院8日舉行公聽會。全教產理事長表示,現行大學治理架構已不符當代需求,校務會議成員不應僅限於教授及副教授,應納入更具多元性的代表。學生團體也關注高教資源長期分配不均,透過公聽會,表達改革訴求。
大學法改革陣線2.0總召集人 蔡璟鴻:「我們要強調,大學不是少數人的公司,而是師生的共同體,長期以來私校董事會大權獨攬,儼然成為校長的大老闆,導致治理失衡。」
全教產理事長 林碩杰:「我們認為說校內的助理教授,還有弱勢族群譬如說原住民等,應該有保障席次,另外就是學生代表應該要有,若選上之後應該要接受議事各種會議,規範等相關法規的培訓,提升參與校務會議的能力跟品質。」
教育部回應,未來修法方向將回歸「教育公共性」的核心價值,讓校內治理機制兼顧多方意見,同時也注重校長遴選過程的公平性,藉此展開全面性檢討。
教育部次長 朱俊彰:「我覺得這幾年在《大學法》這邊有點卡關,就是說,我們可能目前都只想到幾個議題,但是可能我們真的要回歸去設想,我們期待未來下一個世代,30年的大學、校長、校務會議之間的關係是怎麼樣。」
為了強化學生公共參與、健全校園監督與保障師生權益為目標,教育部也承諾會打造更透明、多元且具責任制的大學治理環境,落實公共參與。
責任編輯:王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