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未經奇美部落事先同意使用的Pawali-Ciopihay勇士舞,而引發的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訴訟案,在5月29日遭最高法院宣判裁定上訴駁回;而消息一出,也讓部落感到遺憾。
奇美部洛也發表7點聲明提出,傳智條例形同廢紙、未經同意逕行展演,以及這次的判決,不僅讓法律尊重與保護原住民族文化的目的落空,更是讓部落的文化權尊嚴,被國家狠狠踐踏在地等內容。
奇美部落阿美族傳統智慧專用權代理人 Kacaw Mayaw(鄭志貴):「這樣的方式來的話,那以後申請專用權的部落,根本就沒有辦法保障自己的文化,因為大家都可以合理使用,都可以非營利來做這樣的行為,那這個專用權等於是一張廢紙,對我們來講的話。」
本案是傳智條例施行後,首件民事訴訟侵權案件,具有法律實務跟學術上的重要性,而部落主張的錯誤使用以及未經同意侵害專用權等部分,也沒有被審視採用,未來其他部落同樣的侵權問題,在主張同樣的權利也有可能面臨同樣結果;而學者期盼這次的判決,不應成為未來其他新案件的司法判例依據。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洪淳琦:「非常謝謝奇美部落真的走完三個審級,讓我們看到法院裡面的各種猶豫,應該是說現在的法律,可以支撐奇美部落,主張原民會侵權的法條依據,只是法院可能沒有勇氣這樣做,或是對文化敏感度不夠,這個應該只能當作,這一次各個法院的見解之一。」
此外,訴訟過程中法院及被告多次出現以「著作權法」解釋「傳智條例」內容的狀況,卻忽略了該法具備兩公約原民人權、文化權還有原基法精神的部分,也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律師 Kacaw Siyo (林裕洋):「在這次的判決當中,解釋上面滿多爭論,就是有把著作權的概念,疑似有把它帶入到這個案子裡面,可是傳智條例跟著作權法這兩塊部分,其實是非常不一樣的東西,滿遺憾的是,比較少著墨在兩公約文化權的討論上。」
部落依法可在6個月內提出裁定違憲的申請,而本案宣判後也再次顯示國家在原民權利,還有很多需要檢討的地方,族人也期盼呼籲各界未來在使用原民歌曲、樂舞的時候,無論是否有申請專用權,都應該要遵循事先知情討論的機制,尊重族人們世代相傳並且珍視的文化資產;而針對本次聲明,原民會目前沒有回應。
奇美部落阿美族傳統智慧專用權代理人 Kacaw Mayaw(鄭志貴):「我們現在是第一個受傷的,希望未來其他有申請專用權的族人,也是知道說申請這個專用權,必須要注意的部分,不會放棄啦、部落不會放棄,會繼續再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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