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目的就是要協助既有露營場合法化,但要點上路至今將近2年,卻沒有一家現有露營場取得合法資格,顯示管理要點仍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屏東縣露營協會向立委伍麗華陳情後,邀集中央主管機關、屏縣府,召開協調會與業者面對面討論。
屏東縣露營協會成員 valacung:「就是關於(租用)國產署的地,有沒有辦法去做任何的申請,來去做成像這樣子合法的露營場地。」
屏東縣露營協會成員 劉振榮:「原來(申請合法)露營區有那麼複雜,站在我們原住民的角度,我們也不需要蓋那麼大的建築物。」
除了土地問題,協調會中,露營協會成員提出了既有建物能否以出具安全結構證明來取得合法、固定設施的高度從3公尺放寬至4公尺等19項問題,相關部門也一一做出解答。立委伍麗華表示,協調會除了傾聽與解答族人疑慮以外,也向族人說明,4月25日召開的「中央機關露營管理要點協調聯合督導小組」的會議結論。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有把過去所謂的環境敏感地區,我們重新地來修訂,比照我們土石流潛勢紅黃藍綠燈,去做一個分級做一個管理,而不是一概地都不行,另外在我們高度的部分,也已經把它開放到4米高,就不會讓既有的建物需要拆除,那種種的這些問題,包括帳篷還有棧板我們也要重新修訂,不讓它列入到所謂的固定設施當中,我相信露營場合法化我們是且戰且走,把這些遇到的問題一一地排除。」
立委指出,對於既有露營場,感謝各部會一致認同,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會採取對民眾最有利的方式處理,同時屏縣府也願意參考主管機關意見及各縣市的《簡化建築管理辦法》來調整規定,讓審查過程更加簡政便民,落實將既有露營場合法納管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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